日內瓦公約係由四個條約組成,響瑞士日內瓦草擬出來。呢個系列公約講人道主義國際法。佢係紅十字會創辦人亨利杜南1859年索爾弗里諾之戰之中,目睹戰爭殘酷而促成。

日內瓦公約嘅發展(1864年至1949年)

直到1994年為止,最少有187國同地區以唔同嘅方式成為《日內瓦公約》嘅締約方。呢個公約被認為係國際主義人道法嘅重要組成部分,係約束戰爭同衝突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規則嘅權威法律文件。中國喺1956年加入呢個公約,同時對公約提出咗四樣保留:保護國嘅代替必須經被保護者本國嘅同意;戰俘民眾被移交他國後,原拘留國仍不應解除責任;佔領區以外嘅平民亦應該適用公約嘅保護;戰爭罪犯不得享有戰俘地位。

日內瓦四公約喺1950年10月21號生效。1977年6月10號喺日內瓦又簽訂咗日內瓦四公約嘅兩項附加議定書,並喺1978年12月7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