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德文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係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1781年出嘅一本

先天綜合判斷 編輯

康德喺第二版嘅序言,做咗一個假設:「唔係知識一定要符合對象,而係個對象一定要符合認識主體,嘅先天認識形式」[1]。呢一個新思維,就好似哥白尼地心說變做日心說一樣,畀人話係哲學嘅「哥白尼革命」。所以,「人為自然立法」係康德哲學觀念入面,一個重要嘅命題。哲學嘅好多基本概念,甚至大家日常會用到嘅概念,都係嚟自「先天綜合性」嘅概念,例如「」、「」、「生命」、「死亡」、「1+1=2」、同埋「靈魂」等等。正如康德所講,呢啲概念係「人為自然立法」嘅產物,亦就係人類嘅「先驗原則」所構成嘅基本理式——精神性結構[2]

康德提出咗「先天綜合判斷」,而呢個概念係嚟自休謨嘅綜合命題同分析命題嘅區分。休謨認為:分析命題嘅謂語包含喺主語入面,例如「人都係會死嘅」,「死」包含喺「人」呢個概念入面,所以叫做“必然命題”,亦就係先天嘅;綜合命題嘅主語謂語冇先天嘅邏輯關係,例如「一個人坐喺櫈上面」,休謨叫呢樣做“偶然命題”,亦就係後天嘅。康德對於又屬於先天,又屬於後天嘅概念,就提出「先天綜合判斷」。康德唔認為所有綜合命題都係後天嘅,而一啲先天嘅綜合命題就係「先天綜合判斷」。

康德對於分析-綜合區別嘅理解就係:

康德嘅三種命題
分析判斷 綜合判斷
先天判斷 存在 存在
後天判斷 唔存在 存在

喺導言入面,康德提出咗全本書嘅總綱:純粹理性嘅總任務,就係要解決「先天綜合判斷」點樣有可能嘅問題。佢將先天綜合判斷分做咗三類:數學判斷、自然科學判斷、同形而上學判斷,組成咗下面嘅三個問題:

  1. 純數點樣有可能出現?
  2. 自然科學點樣有可能出現?
  3. 形而上學點樣有可能係科學

康德將全書大致嘅分為咗五部份:「1.先驗感性論,2.先驗邏輯論,3.先驗分析論,4.先驗辯證論,5.先驗方法論」

先驗感性論 編輯

「先驗感性論」主要係闡明淨係得通過人嘅感性知識(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嘅直觀形式,即「空間」同「時間」兩大要素,去整理自在之物(嘅表象,即現象界)刺激感官嘅感覺材料,才能獲得確定嘅感性知識;同時,空間同時間亦係數學知識嘅先天直觀形式。

先驗邏輯論 編輯

「先驗邏輯論」嘅導言闡明「感性必須與知性結合,直觀必須與思維結合,才能產生自然科學嘅知識」,因而必須有一門唔同於形式邏輯嘅先驗邏輯嚟探討知性嘅結構及其運用於經驗對象時嘅各種原理。先驗邏輯立足於知識與對象嘅關係,即知識嘅內容,而唔係單純嘅思維形式,呢個標誌著辯證邏輯喺近代嘅萌芽。

先驗分析論 編輯

「先驗分析論」(真理嘅邏輯)闡明咗知性嘅先天概念同先天原理係自然科學之所以可能嘅根據同條件。喺概念分析論中,通過對知性判斷中嘅邏輯機能嘅分析。而先驗分析論當中嘅原理分析論主要闡明咗知性指導判斷力將範疇運用於現象嘅法規。

先驗辯證論 編輯

「先驗辯證論」(幻相嘅邏輯)主要闡明咗理性唔可避免地要超越現象去認識嘅本體,由此產生嘅作為自然傾向嘅形而返學只不過係一啲先驗嘅幻相,而唔可能係真正嘅科學。康德喺先驗辯證論嘅導言之中指出,理性呢個種推廣能力由於要從有條件者出發通過推論去認識無條件者。

先驗方法論 編輯

先驗方法論首先闡明,純粹理性嘅經驗使用雖然有正確嘅使用法規(知性嘅先更原理),但其理論嘅(思辨嘅、先驗嘅)奧用卻冇法規可言,因而必須對其先驗使用方法(從定義出發嘅獨斷論、從正反兩方爭辯並互相證偽懷疑論方法、仲有假設同證明嘅嘅方法等四個方面)加以訓練,確立一啲「消極嘅」規則,以限制純粹理性嘅擴充到可能經驗之外嘅傾向,從而為建立一種有關經驗嘅形而返學準備咗方法論嘅原則。

知識論要義與其它 編輯

康德認為知識係人類同時透過感官與理性得到嘅。經驗對知識嘅產生係必要嘅,但唔係唯一嘅要素。將經驗轉換為知識,就需要理性(康德與亞裡士多德一樣,將呢種理性稱為「范疇」),而理性則係天賦嘅。人類通過范疇嘅框架嚟獲得外界嘅經驗,冇范疇就無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疇與經驗一樣,係獲得知識嘅必要條件。但人類嘅范疇中亦有一啲可以改變人類對世界嘅觀念嘅因素,佢意識到,事物本身與人所睇到嘅事物係唔同嘅,人永遠無法確知事物嘅真正面貌。

時間空間喺康德睇嚟係兩個先天特殊嘅概念。喺《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康德指出,冇人可以想像一個存在於冇時間與空間嘅世界中嘅物體,因此佢強調冇時間與空間,經驗就係唔可能嘅,呢兩者先於一切經驗。

另外康德亦認為經驗必需嚟自於心靈以外。亦就係說,一個人可以感知、理解佢周圍嘅世界,但永遠無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為知識嘅產生需要時間、空間與范疇三個要件。

因果律方面,康德亦推翻咗休謨嘅觀點。休謨認為因果律並唔存在,人類只係由於習慣才認為兩個現象之間有關聯。亦就係說,我哋只能感知白球與黑球嘅運動,但卻無法感知白球導致黑球移動嘅肇因。正係因為我哋無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謨認為我哋無法證明因果律嘅存在。但係康德認為因果律係人類理性嘅結果,康德贊同休謨認為因果律唔嚟自於經驗,但佢相信可以證明自然法則,因為自然法則就係人類認知嘅法則。因果律其實就係人類理性嘅表現。

宗教問題上,康德承認無論係經驗還係理性都無法證明上帝嘅存在。但係佢認為,為咗維護道德嘅緣故,我哋必須假設上帝與靈魂嘅存在。佢將呢啲信仰稱為「實踐嘅設准」,即一個無法證明嘅假設,但為咗實踐嘅緣故該假設必須成立。

康德維護人嘅尊嚴,強調「人係目的本身而唔係手段」[3]

編輯

  1. (德)康德,鄧曉芒譯. . pp. 15(BXVI). ISBN 7-01-004059-1.
  2. 參考康德《純粹理性批判》,藍公武譯,商務印書館,1960年3月出版(哲學界一直認為呢係最過硬嘅漢語譯本)
  3. 學家2005 年第 03 期 第 47-54 頁. 原著喺2022-04-08歸檔. 喺2021-06-18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