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中華民國臺北市嘅最高行政首長,職務起源喺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嗰陣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 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 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33、34。 1951年改為市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一次[1]:71,1960年任期延長為四年。 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總統派任。 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一次,而家市長係中國國民黨籍嘅蔣萬安

臺北市市長
臺北市市徽
現任
蔣萬安

2022年12月25號就任
官邸自宅(1994年之後)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1994年之前)
提名者行政院會議
根據國民黨中央的建議(1994年之前)
任命者公民直接選舉(1994年之後)
總統(1994年之前)
任期4年,可連任1次
首任武藤針五郎(州轄市)
黃朝琴(省轄市)
高玉樹(院轄市)
陳水扁(直轄市)
設立1920年(州轄市)
1945年(省轄市)
1967年(院轄市)
1994年(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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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編輯

  1. 1.0 1.1 黃振超 (1987). 北市志·卷三·政制志自治篇. 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