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共房屋(公屋),又叫做議會房屋(Council Housing)或者社會房屋(Social Housing)係英國喺2011年之前出租房屋嘅主要來源。到咗2011年,住喺私樓嘅家庭數量超過咗住喺公屋嘅家庭數量。

1950年代嘅議會房屋:倫敦黃金巷邨(Gold Lane Estate)
位於南約克郡(South Yorkshire)Hackenthorpe嘅議會房屋

英國嘅公屋最初主要係由地方議會(Council)起嘅,所以又叫做議會房屋(Council Houses);到咗上世紀80年代,非營利房屋協會(non-profit housing associations)起嘅公屋越來越多,所以依家啲公屋又叫做「社會房屋」(Social Housing)。喺技術嘅角度睇,議會房屋只係指地方議會擁有嘅房屋,不過喺好大程度上,議會房屋同埋社會房屋呢兩個術語係可以互換嚟用嘅。

喺1865年以前,窮人都係住私人房屋嘅。 後來,地方議會開始起屋俾窮人住,呢啲喺蘇格蘭叫做計劃(Schemes)屋嘅住宅裡面會有其他設施,例如學校同埋舖頭。 1950年代開始,議會開始起多層公屋同埋三、四層高嘅複式公屋,同時大規模咁起排屋。

建造議會房屋嘅目的係為低下階層提供唔太迫、品質良好嘅住宅,用合理嘅租金租俾佢哋。上世紀中葉嘅議會房屋,多數係排屋同埋半獨立住宅,通常喺附近會有學校、商舖,同埋其他設施。到咗上世紀70年代尾,接近三分之一嘅英國家庭係住喺公屋度。

喺1979年,因為立咗購買權法(Right to Buy legislation),議會開始將佢哋嘅公屋賣俾住客,而之後新起嘅社會房屋主要係由房屋協會開發同埋管理。喺2010年,大約有17%嘅英國家庭仍然住喺議會房屋,大約55%嘅社會房屋係由地方當局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