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物理學獎諾貝爾獎之一,1901年開始每年12月10日,即係諾貝爾死嗰日,由瑞典皇家科學院喺斯德哥爾摩音樂廳頒發。表彰物理學領域有最重要發現或者發明嘅人。

根據規定,下邊呢啲人有權推薦諾貝爾物理學獎獲獎人選:

  1. 皇家自然科學院嘅瑞典同外國院士
  2. 諾貝爾物理委員會嘅委員
  3. 曾經獲頒發諾貝爾物理學獎金嘅科學家
  4. 喺烏普薩拉、隆德、奧斯陸、哥本哈根、赫爾辛基大學、卡洛琳醫學院同埋皇家技術學院永久或者臨時任職嘅物理教授,重有喺斯德哥爾摩大學有永久性職務嘅物理學教員
  5. 根據各國同佢哋嘅學術中心能夠得到相宜名額分配嘅考慮,由皇家自然科學院選擇至少六年大學或具有同等水準嘅學院,擔任同類職務嘅人員
  6. 自然科學院認為可能合乎邀請目的嘅其他科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