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主盤,係指一個樓盤,個業主冇錢供樓,俾銀行根據按揭條款,同《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層樓,之後賣出街,俗稱叫做銀主盤。咁簡單講,嗰間銀行就係銀主,個物業單位叫做銀主盤。廣泛嚟講銀主未必係銀行,財務公司都未定。

法律特點 編輯

  • 買方律師唔可以作出業權質詢,例如踢契
  • 賣方唔負責清理物業裏面任何雜物
  • 除非雙方同意,唔係唔准轉名或者轉售

喺債務上嘅安排 編輯

喺銀主盤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通常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嘅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 銀主
  • 擁有物業押記嘅債權人
  • 相關法律費用
  • 如果得番嚟嘅錢,多過要還嘅錢,剩番嘅會歸還業主

喺金融風暴前,一般進行銀主盤拍賣後,已經可以抵償欠債。但喺金融風暴後,好多物業都係負資產,往往銀主盤拍賣後,都未可以抵償欠款,令銀行唔願意出售銀主盤,造成唔少呆帳。

樓市指標 編輯

由於以下情況,銀主盤量係一個樓市落後指標[1]

  • 銀行等業主斷供幾個月,磋商唔掂之後再循法律程序收返物業,一般需時半年至九個月
  • 銀主收返物業之後,未必會將佢拍賣,而可以透過旗下物業部門或代理放盤,故此實際數量可能比知道嘅多
  • 若果物業淪為負資產,就算成功甩手都抵唔清欠款,銀行或者唔會即刻賣

負資產同銀主盤嘅關係 編輯

就算業主擁有物業估價較按揭低,只要準時還款,物業唔會變為銀主盤。物業估價較按揭金額高時,若業主週轉不靈時,重可以變賣物業以支欠款;如果「資不抵債」,出售物業亦未能「貨銀兩訖」,物業就有較大機會成為「銀主貨」,加入拍賣行列。

參考 編輯

  1. . MSN 地產法律錦囊. 原著喺2013年3月28號歸檔. 喺2008年11月25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