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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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係由1841年開埠後開始計起,最初係由英國人發展同埋管理,後來先慢慢開始有華人參與。香港嘅主權歸屬問題喺20世紀尾受到國際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埋英國經過近20年磋商,最後決定喺1997年進行主權移交,結束咗香港近二百年嘅殖民地歷史。主權移交後,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嘅特別行政區,以一國兩制形式平衡兩地之間政治同社會上嘅差異。主權移交後嘅政治爭議,多數涉及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嘅架構下,香港民主發展嘅步伐。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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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時期 編輯

香港原本係中國廣東省嘅一部分,滿清時期屬新安縣管辖。中國喺鴉片戰爭戰敗後被逼同英國先後簽署《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將香港島九龍半島嘅統治權永久畀咗英國,其後重簽署咗《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咗畀英國,為期99年(詳見香港史)。

香港政治制度主要根據《英皇制誥》同《皇室訓令》兩份文件建立。開埠初期港督嘅權力好大,係英國皇室喺香港嘅全權代理人。港督之下有行政局立法局:行政局係協助港督決策嘅機構,所有重要決策都要由港督會同行政局話事;立法局話就話係立法,但其實只係港督嘅諮詢機構,因所有立法局議員都係由政府委任,所以政府喺立法時有絶對嘅控制權。到咗1884年,先有第一位華人伍廷芳)被委任做立法局議員。1926年,第一位華人(周壽臣)被委任做行政局議員。

1960年代,香港嘅市政機構:市政局第一次實行選舉,畀合資格嘅選民選出代表佢哋嘅議員,參與決定市政政策。

1970年代,前港督麥理浩推出喺香港推行代議政制嘅概念,等市民有參政嘅權利。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京,香港前途談判正式展開。由於英國唔想放棄統治香港,而中國又堅持要收返主權,所以雙方最初嘅談判都好激烈吓。英方堅持同清朝簽訂嘅條約有效,所以香港島同九龍半島嘅主權係屬於英國;而中方就堅持唔承認不平等條約。英方後來讓步,提出主權換治權,即係話英方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換取中方畀英方喺1997年後繼續管治香港。最後,英方讓步,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同時承諾喺1997年後結束喺港嘅統治。經過咗22輪談判,中英喺1984年12月簽咗《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

1983年,香港正式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同埋喺立法局中逐步加入民選議員。

1985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實行類似市政局嘅選舉制度。

1991年立法局開始有地區直選嘅議席。亦有人認為1980年代英國政府知道有可能要將香港交還中國,先至開始喺立法局中引入直選。

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大幅增加立法局嘅直選議席,中共極唔鐘意,導致之後嘅「直通車」被取消,臨時立法會等事件。詳見彭定康政改方案

1995年,殖民地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有20個地區直選議席,係最多嘅一屆;另有功能組別3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嘅10席;官守同委任議席全部取消。

憲制文件 編輯

香港基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0年3月通過。基本法規定咗香港嘅政治體制,行政立法司法部門嘅職權同埋組成方法,被稱為香港嘅小憲法

政治體制 編輯

香港喺回歸後嘅政治體制基本上係三權分立,但被特登設計成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嘅制衡力較大(所謂行政主導),例如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議員喺提出涉及政府政策嘅議案時,須先得到行政長官嘅書面同意,呢啲限制喺回歸之前都無,亦係造成咗“立法會有票無權、政府有權無票”嘅主因。至於司法部門則相對較為獨立。

行政機構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係香港嘅行政機構,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嘅行政管理權。首長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 編輯

行政長官即係指香港嘅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又係香港嘅行政部門:香港政府嘅首長。而家嘅行政長官係林鄭月娥。佢任期到2022年6月30日。

行政會議係協助行政長官決策嘅最高官方機構,類似歐美國家政府嘅內閣,而家由14個官方成員同埋7個非官方成員組成。

立法機構 編輯

香港立法會,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嘅立法機構,每四年改選一次。

而家嘅(第七屆)立法會有90名議席,其中20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30席係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40席係由選委會界別產生。主席由互選產生。

而家嘅主席係:梁君彥

選舉權
  • 地區直接選舉:18歲以上,喺香港出生或居住超過7年嘅人士。
  • 功能組別選舉:200,000功能組別選民。
  • 選委會界別,1500名選委會委員。

司法機構 編輯

香港嘅司法機構由香港嘅各級法院組成,負責香港嘅司法工作,聆訊一切刑事同埋民事訴訟,獨立於行政及立法機構。終審機構係香港終審法院。香港司法機構嘅首長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而家由張舉能做緊。

法律體系:香港用緊嘅係英格蘭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

地區行政 編輯

内文:香港政區

香港總共分為18個政區,大部份政府行政部門都喺各區設有辦事處,以地區為行政單位。區議會係每區民選嘅議會,負責就區內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但無立法權,因為香港並無地區性嘅法律。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喺2005年10月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入面宣佈將會增加區議會嘅權力,等佢哋可以負責管理地區性嘅文娛康樂設施,好似圖書館大會堂游水池咁。

不過之前,包括文化、康樂、公共衞生、食肆牌照管理等市政服務,原本係由同樣係民選嘅市政局同埋區域市政局負責。但係當時嘅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結果兩個市政局喺2000年1月1號解散,服務由政府接手。

1997年後政治背景及現況 編輯

1997年7月1號香港主權交返畀中國,結束咗長達150幾年嘅英國殖民統治,成為中國底下嘅一個特別行政區。根據1984年中英雙方簽署嘅中英聯合聲明,1997年後嘅香港除咗國防同外交之外,享有非常高度嘅自主權。根據香港嘅憲制性文件《基本法》所規定,香港喺主權移交後嘅50年內享有獨立嘅政治、經濟、司法同埋生活,而且可以繼續用「中國香港」嘅名義嚟參與國際事務,同埋同其他國家簽訂協議。

行政長官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家嘅行政長官係林鄭月娥。佢任期至2022年6月30日。

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7月1號起履新,佢係由400位經中央政府指定嘅選舉團成員選出嚟。2002年佢喺無對手挑戰嘅情況下,獲得全體選舉委員會支持連任,本來任期係直到2007年6月30號為止(《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只可以連任一次),但係佢喺2005年3月以健康為由辭職,同時獲選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結果特首呢個職位由原本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直到2005年6月2號,中央同意曾蔭權辭任政務司司長,以準備參加7月嘅特首選舉,同時由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署任行政長官直至曾蔭權當選為止。選舉原本計劃於2005年7月10號舉行,但由於曾蔭權取得絕大多數選舉委員嘅提名,另外兩位想參選嘅人喺攞唔到足夠提名嘅情況下,已經喺提名期完結前6月15號公開宣布棄選。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喺6月16日宣告曾蔭權自動當選[1]

立法會 編輯

根據《香港基本法》,2007年之前嘅香港立法會由直選議員同非直選議員組成。喺特區成立後嘅第1屆香港立法會選舉入面,20名議員係由分區直選通過普選產生。 而非直選議員入面,分別有30人係經功能團體選出同埋再有10人經800人所組成嚟選舉委員會選出。之後,喺第2屆香港立法會選舉入面,有24名議員係經由分區直選通過普選所產生,而非直選議員入面,30人係經功能(職業)團體選舉產生,另外6人經選舉委員會選出。2004年的選舉入面,選舉委員會所產生嘅6席被取消,由分區直選取代。由於有投票權選舉非直選議員嘅人士,同時可選出直選議員,所以被批評選舉唔公正,唔夠民主。

根據中英雙方最初嘅協定,香港殖民政府最後一屆立法局應該根據基本法選出,而且可以過渡回歸成為香港特區政府第一屆立法會1993年上任嘅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擴大功能組別嘅定義,變相令差唔多全香港嘅市民都成為合資格選民。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彭定康先斬後奏嘅政改方案,指斥違反基本法,於是剎停「直通車」,成立臨時立法會取代立法局。第一屆特區立法會喺1998年先至選出。

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第45條,稱香港任何政治制度嘅改革都一定要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嘅同意先至可以實行,等於間接否決香港喺2007年同埋2008年實行行政長官同立法會普選。

根據香港基本法,政府所提出嘅草案只須立法會全體議員過半數贊成就可以獲通過,但係立法會議員所提出嘅私人草案一定要經直選同間選兩組議員分組投票,兩組均過半數贊成先可以通過。由於而家親北京勢力控制咗間選嘅大部分議席,而1998至2016年直選所採用嘅比例代表制令部分直選議席亦落入咗親北京人士度,所以政府法案好多時都比議員嘅私人草案更容易通過。所以,立法會成日畀人質疑佢制衡唔到政府行政權力,只係一個「橡皮圖章」。

1998年5月、2000年9月同2004年9月分別舉行咗三次立法會選舉。根據香港嘅「小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60人,佢哋嘅組合成份如下:

屆別 功能團體選舉 選舉委員會選舉 分區直接選舉
第一屆 30人 10人 20人
第二屆 30人 6人 24人
第三屆 30人 --- 30人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尚待決定。

1998年2000年嘅選舉被北京人士講到好公開,公平同埋具代表性。但係泛民主派人士就認為唔公平,因為有啲擁有比其他人更多嘅投票權。喺頭兩次選舉入面,親中陣營人士贏咗大部份嘅間選議席(事實上,有三分之一嘅間選議員係功能團體協調出來,無經過選舉投票),泛民主派人士同埋無黨派人士就贏咗大部份直選議席。

問責制 編輯

内文:問責制

前特首董建華喺任內大幅改組政府架構,喺2002年7月1號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部長制」)。公務員隊伍到而家仍保持佢哋一貫政治中立。高級公務員(局長、署長等)仍備受政治壓力,經常要到立法會推銷同埋解釋政策,並接受議員質詢。

地區政治 編輯

香港嘅地區政治喺香港特首董建華任內亦受到特區政府嘅壓制。首先係政府喺十八區嘅區議會中插入大量委任議員。之後又喺1999年政府以市政服務混亂同架床疊屋為由,解散咗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將三層嘅議會架構簡化成為只有兩層嘅議會,又將政府裡面原來嘅對應部門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解散,重組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及環境衞生署,但係政府無按照原來承諾,加強區議會嘅權力。2002年,前特首董建華實施問責制,設置了11個凌駕各個政策局嘅問責局長。有公務員批評種種措施都令佢哋嘅士氣受到影響。

主權移交後嘅政治議題 編輯

居港權 編輯

參閱:香港居留權問題

1999年1月,香港最高司法機構-香港終審法院-對一宗案件嘅判決引起居港權爭議。根據終審法院對基本法嘅理解,政府估計喺10年內會有160萬人可以由中國內地移居嚟香港,咁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嘅人口壓力。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修改基本法嚟平息爭議。香港特區政府選擇向人大尋求釋法。1999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咗對政府有利嘅解釋。

雖然人大有權解釋基本法,但有評論認為人大釋法有損香港嘅司法自主。

香港嘅人權 編輯

參閱:香港人權

基本法第23條 編輯

參閱:香港基本法第23條

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開始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就叛國,顛覆,及分裂國土等罪行進行諮詢。由於呢項法例可能會影嚮港人本來擁有嘅人權同自由,除咗部分親北京人士同社團對立法表示支持,大部分香港市民都覺得無助同憂慮。因為咁,香港民意到達前所未有咁分化。另外,公眾對法例中將可能引進內地法例入面「國家安全」嘅概念而感到好不安。通過呢個概念,政府可以隨時以危害國家安全嘅名義而取締任何民間組織。

由於憂慮言論自由因此受壓,與不滿自回歸後持續6年嘅經濟不景同埋SARS前後政府施政失當,政府同各高官嘅民望持續下滑;再加上政府官員,好似當時任保安局局長嘅葉劉淑儀,推銷條例草案時囂張狂妄嘅態度,令原本對法例內容同立法方法存在分歧嘅民意,急促轉化成一致對政府嘅不滿,由此引致2003年7月1號嘅五十萬人大遊行。

喺大遊行後,特區政府表示會對法案中一啲條文作出修改,但堅持如期喺幾日後,即係2003年7月9號就條例草案進行二讀。市民繼續不滿,有組織發起喺草案二讀當晚,喺立法會大樓外進行大型靜坐集會。直到7月6號,行政會議議員,一向支持法案條文內容嘅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突然宣佈唔支持喺7月9號進行二讀,重即時辭去行政會議議員;特區政府於是通宵召開緊急行政會議。由於無咗自由黨喺立法會嘅支持,條例草案就好難通過度,當時嘅行政長官董建華最後要喺7月7號凌晨宣佈撤回草案,並無限期延遲立法。

呢次喺香港市民嘅壓力下,令特區政府好尷尬咁終止23條立法進程,令中央政府十分關注;而一向對政治充滿無助感嘅香港市民亦受到啟發,重拾返因經濟不景無咗嘅信心,燃起對本土政治嘅關心。而中央政府急於穩定香港嘅政經局面,重打破咗香港回歸後一直以來不干預香港事務嘅政策,之後香港特區政府喺好多重大事務,例如2007-2008雙普選問題,都完全失去咗主導權。有人覺得咁樣損害咗「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基本法」同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所制定嘅「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嘅原則。

之後咁多年,特區政府一直都話揾緊合適時機重新開始《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20年,何君堯、香港政研會同新界關注大聯盟組成23同盟,再嘗試推動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同盟喺二月底發動網上聯署,號稱收集到「100萬」個聯署。[2]

特首任期同普選 編輯

到咗2003年尾,跟住一屆行政長官嘅產生辦法成為新一輪政治爭拗嘅焦點。根據《基本法》第45條規定,特首嘅產生辦法最終會由普選產生,但重未好清楚咁訂立具體嘅方案同時間表。不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節亦講到明選舉條例可以喺2007年或以後被修改。爭拗後來引發咗2004年2月內地報章一系列嘅評論,指香港嘅權力中心只可由「愛國者」擔當。

人大常務委員會喺2004年4月6號頒佈對基本法附件 1 及附件 2 嘅解釋,並明確表示喺基本法嘅框架下修改選舉條例嘅建議一定要得到人大嘅支持。2004年4月26號,人大常務委員會嘅解釋等於間接否決咗喺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同埋2008年立法會選舉實行普選。

香港嘅泛民主派認為人大常務委員會嘅釋法同決定嚴重妨礙咗香港嘅政制發展;人大常務委員會亦因為無諮詢過香港人就夾硬決定香港政制發展,而被大肆抨擊。同時,親中派認為人大常務委員會嘅決定是順從基本法中嘅立法原意,符合一國兩制嘅方針,並且希望呢個決定可以終結各界對於香港政制發展嘅爭拗。

之後,到咗2005年3月10號,當時嘅行政長官董建華宣佈因病辭職,各界為下一任行政長官嘅任期而爭論不休。政府、內地學者及親中派提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繼續董建華餘下任期,並提出基本法中有相關立法原意。而泛民主派就普遍認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根返基本法同普通法嘅原則所示開展新一個五年任期同埋要求2005年特首選舉全面普選,又指責政府夾硬將五年話係兩年係好唔合理、唔合法嘅做法。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就威脅民主派話如果佢哋向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嘅話,政府可能會要求人大再度釋法,將補選嘅行政長官兩年任期合法化。

最後,香港政府喺2005年4月6號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釋法,將補選嘅行政長官兩年任期合法化。泛民主派群起反對,並指政府破壞法治。之後獨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同一名獨立市民程樂蓀喺2005年4月13號向高等法院入稟就下一任行政長官任期作司法覆核,不過咁做法亦阻止唔到人大釋法。2005年4月23號,人大常委會開會,並將釋法問題列入討論議程。

2005年4月27號,人大常委會對釋法問題進行表決,全體委員一致通過補選嘅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嘅任期,為呢次釋法事件一錘定音。

2003年同2004年嘅七一大遊行 編輯

參閱:香港七一遊行

政府因為防禦唔到沙士,爆發咗疫症之後反應又慢吞吞,令市民對政府無咗信心;加上政府提出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市民憂慮會無咗言論自由。喺不滿同憂慮嘅社會氣氛下,2003年7月1號,數以千計嘅市民上街參加咗第一次七一大遊行。舉辦單位最初想租用維多利亞公園(維園)嘅全部四個足球場做遊行起點。但其中兩個場已經畀親中團體租咗嚟踢波同搞慶祝回歸嘉年華會。遊行舉辦單位原先估計會有20,000人參與,最後嘅數字高達300,000(警方估計)或500,000(舉辦單位),甚至1,000,000(法輪功組織)。普遍認為有500,000人參加遊行,差不多係香港總人口嘅十分之一。遊行路線由銅鑼灣嘅維園,經金鐘中環行到去政府總部。由於人數太多,到晚黑十點都重有遊行人士喺維園出發。

2004年,另一個相似嘅遊行示威發生,同之前嗰次嘅路線相同,都係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經過軒尼詩道、金鐘同中環,到達中區政府總部。呢次遊行嘅主因,係由於遊行人士不滿人大解釋基本法,搞到2007年同2008年都無得普選行政長官同立法會;而「愛國」爭論及同幾個電台「名嘴」相繼封咪,都令好多人憂慮言論自由受損。根據組織者估計,遊行人數差唔多有53萬,而警方畀嘅數字就話大約20萬。呢次出現較低嘅數字,可能由於當時是有史以來最熱嘅7月1日,高達攝氏34度。另一個可能嘅原因係很多人要通宵睇2004年歐洲國家盃葡萄牙荷蘭嘅比賽。同2003年嘅遊行比較,群眾怨氣好似明顯下降,或者同香港經濟開始慢慢有回塘嘅跡象同埋23條立法暫被撤銷有關。

但係北京官員同親北京勢力就對呢一年遊行口號有唔少批評。其中「還政於民」特別多爭議,因為佢暗示回歸後人民嘅政治權利被剝奪,直情講到好似人民從來就無享受過呢種權利咁。組織者曾考慮過更改標語,但咁樣又引起咗更多嘅批評,因為咁樣做法又好似想討好北京咁。組織者叫遊行著白色衫,作為民主嘅象徵。與前一年唔同,遊行喺球場八成滿後就開始,結果遊行提早一個小時開始。由前一年中學習到遊行管理經驗,令2004年遊行更暢順。

遊行喺嗰日晚黑八點半和平結束。

佔領中環 編輯

參閱:雨遮革命

旺角騷亂 編輯

參閱:2016年旺角警民衝突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 編輯

參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政黨同壓力團體 編輯

參閱:香港政黨一覽

主要政黨 編輯

其他政治及壓力團體 編輯

編輯

  1. 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公布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9年11月21號,.,香港政府新聞,2005年6月16日
  2. 體收集聯署撐23條大派搓手液 光頭警長現身 大漢護街站. (香港中文). 2020-03-15. 原先內容歸檔喺2020-04-04. 喺2020-04-05搵到.

睇埋 編輯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