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憲報
《香港政府憲報》(英文: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1841年5月1號—1997年6月30號),1997年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改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1841年初刊時稱為《香港憲報》(英文:Hong Kong Gazette,係香港政府發佈公告、啟事同法例等嘅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2003年前為政府印務局)發行,受命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香港嘅所有香港法例同附屬法例,都要喺憲報刊登(通稱「刊憲」)先至會生效。
政府憲報一般喺禮拜五出版。卷號喺1997年7月由第一卷開始重新編排,而期號同公告編號就會每年更新。此外,憲報號外會根據需要而唔定期出版,並有獨立嘅期數同公告編號。
歷史
編輯早喺1841年香港開埠之後,就已經有《香港憲報》嘅出現,當時中文譯為《轅門報》或《香港轅門報》。第一份《香港憲報》喺1841年5月1號出版,內容公佈咗拍賣香港土地嘅詳情。
自1981年第43期憲報開始,所有內容(除咗房屋署以外嘅中標公告,只有英文版)都係中英對照。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憲報卷號重新由第1卷開始,並先展示中文文本,然後先係英文版。同年11月開始,所有中標公告都全面改為中英對照。
簡介
編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分為以下七個部分︰
- 憲報正文:法定公告,例如委任令、部門公告、招標公告等;
- 第1號法律副刊:條例;
- 第2號法律副刊:規例;
- 第3號法律副刊:條例草案;
- 第4號特別副刊:註冊專業人士名單等;
- 第5號特別副刊:草案擬本、行政命令、國務院令等;
- 第6號副刊:公共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