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選舉制
(由兩輪投票制跳轉過嚟)
兩輪選舉制又稱「兩輪投票制」、「兩輪決選制」,指第一輪選舉入面冇人攞到絕大多數票,就會出現第二輪投票嚟決定最終贏出者嘅選舉制度。
概要
編輯大多數國家選舉入面冇人攞到過半數選票,咁樣就會揀攞到票數最高嘅兩者進行第二輪投票,而候選人係冇投票權。呢種方法會用喺總統同埋立法機關嘅選舉。
- 總統選舉所用嘅制度,喺第一輪投票入面攞到過半數選票嘅人就可以當選做總統,如果冇人喺第一輪投票入面攞到過半數選票,就會係第一輪投票入面攞到最多票嘅兩位候選人再進行一次投票,而喺第二輪投票入面攞到比對手多選票嘅人就可以當選做總統。
-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所用嘅制度,如果攞到過半數選票就贏出,攞唔到過半數選票或者得票率達12.5%就要進入第二輪投票,攞到最多票嘅贏出。
選舉方式
編輯- 喺首輪投票入面攞到票數最多嘅兩個人,進入第二輪投票,以攞到票數最多者贏出:
- 喺首輪投票入面攞到選票達到法定上限嘅人,就進入第二輪投票,以攞到票數最多者贏出。例如上面提過嘅法國第五共和國民議會議員選舉。
- 喺首輪投票入面攞到選票達到法定上限嘅前三個人,就進入第二輪投票,以攞到票數最多者贏出。例如匈牙利喺2014年改嘅國會議員選舉方法,得票率要去到15%嘅前三個人,又或者達到15%但係唔夠三個人嗰時就改為攞到選票最多嘅三個人,就進入第二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