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承認係一種喺外交嘅行動,表示一個國家知道並且同意另外一個國家或者政體嘅存在。外交承認可以係事實上,亦可以只係法理上承認。當一個國家受到部分國家認同,但係仍然有唔少國家拒絕承認,就會出現部分承認嘅情況。

英國承認巴西獨立[1]

一般嘅外交承認可以係通過宣言直接咁承認,亦可以係通過和約或者做官方拜訪嚟表示承認一個國家嘅存在。通常當一個國家攞到外交承認之後,就可以參與唔同嘅國際組織

自從聯合國建立以嚟,一個國家嘅存在,一般都係通過佢喺聯合國嘅地位嚟決定。當一個國家喺聯合國投票同意另外一個國家成爲聯合國成員嘅時候,已經自動表示喺外交上承認咗呢個國家。但係相反,如果一個國家拒絕喺聯合國上同意另外一個國家加入,唔一定係因爲唔承認,亦有可能係有其佢因素,例如未達到某一個規定。

除此之外,一個國家可以唔承認另外一個國家嘅行動,但係仍然可以保留對呢個國家嘅外交承認。一個國家可以承認另外一個國家嘅存在,但係反對佢做嘅行動。

睇埋

編輯
  1. Schwarcz, Lilia Moritz (1998). As barbas do imperador : D. Pedro II, um monarca nos trópicos . São Paulo: Companhia das Letras. pp. 181. ISBN 85-7164-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