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保障名額中華民國(臺灣)選舉制度嘅一種特殊安排。喺2005年修憲嘅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制定,「34位不分區立委當中女性不低於二分之一」嘅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亦即係全國113位立委入面保障女性至少有17人,佔15%[1]

呢種保障制度有時亦會適用一啲臺灣政黨嘅黨內初選[2]

關於呢種制度嘅討論

編輯

雖然呢種制度嘅目的多少係出於性別平等,但有啲人就對呢個制度嘅成效有所保留。

有啲人認為,增加一個女性立委,唔見得就會有多一個能促進女性權益嘅立法者[3]。亦曾經有男性候選人,喺上月明明得票較多,但因為婦女保障名額而落選,因而抗議呢個制度[4]

參考

編輯
  1. 芷萱專欄|不分區立委的婦女保障名額是過度保護?男女參政機會已經平等了嗎?|太報 TaiSounds (中文)。{{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2. 進黨:婦女保障名額與歷年相同 沒有因人設事 | 政治 | 中央社 CNAwww.cna.com.tw (中文)。喺2022-06-13搵到
  3. 聯合新聞網。紫吟/立院平權如何落實?比婦女保障名額更積極的體代表權 | 沃草烙哲學人堂 (中文)。喺2022-06-13搵到
  4. 婦女保障名額落選 台東一落選人抗議www.tipp.org.tw。喺2022-06-1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