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租界條約》係1899年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嘅不平等條約。條約原文儲存喺中華民國外交部,而家典藏喺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駐華代辦呂班向清政府提出照會,要求中國答應唔將雲南、廣東、廣西等省讓畀其他國家;中國將來設立郵政局,要請法國人襄辦;法國承建越南到雲南昆明鐵路(昆河鐵路);法國喺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嘅地方。1899年11月19號,法國軍艦直逼廣州灣,迫使清政府代表廣西提督蘇元春同佢嘅遠東海軍司令高禮睿正式訂立呢個約。夾埋有7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