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
急救係有意外或急病時,緊急救助傷病者,尤其救援人員到達之前,施行個人急救或家庭急救。急救知識唔單止拯救性命,亦能協助有關人士,危境下決定救助傷者嘅先後次序,盡量減輕傷亡,保障最多人安全。急救知識同埋技巧,可提高家居、工作環境、街道上埋去玩嘅時候嘅安全意識。平時接受過急救訓練,就可以喺人哋有需要時施以援手,並且能夠分辨應該做同唔應該做嘅嘢。[1]

急救有三目的,英文稱為「3Ps」,分別係:
- 保存生命(Preserve life)
- 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Prevent further injury)
- 促進復原(Promote recovery)
做任何急救步驟之前,睇清楚環境,保障自身安全,都係大原則。重要考慮自己能力範圍,對患者施行急救,同搵人支援,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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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急救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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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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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他十字,聖約翰救傷隊嘅標誌以馬爾他十字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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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星
急救程序 改
急救員到達現場之後,應該按照DR. ABC嘅口訣為傷病者進行評估。
確保現場環境安全(Danger) 改
觀察同評估現場環境會唔會對施救者或者傷病者構成危險或者潛在嘅危險。如果有危險嘅話要先移除所有危險因素先至開始施救。如果危險因素唔可能喺短時間內移除(例如火災現場等),有可能需要將傷者移離現場,不過除非唔移開傷者會造成更大危險,否則應該儘量避免移動傷者。
例子一:火災現場 改
如果急救員嚟到火災現場,見到有傷者喺火場入面,急救員係唔應該自行進入火場救人,因為有好大嘅可能自己都身陷火場,加重其他救援人員嘅負擔。應該等有專業設備嘅消防人員進入火場,將傷者救出嚟之後先再進行急救。
例子二:交通意外 改
遇到交通意外嘅時候,急救員係唔應該直接行出馬路救人。如果急救員係揸車嚟嘅話,可以用自己架車係意外地點前50米嘅地方停低並打死火燈,然後着上反光衣物,先好落車救人,同時最後通知當局派人嚟維持交通,避免造成更多嘅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