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
(由慈善機構跳轉過嚟)
慈善團體,又叫做慈善組織、慈善機構,係指以慈善服務為目的嘅組織或機構,通常係非牟利組織。透過募捐,將一定嘅資金或物資收集返嚟,然後分配畀有需要嘅人。任何人士捐錢畀法定認可嘅慈善團體,可以獲得有關嘅扣稅優惠;而任何人士捐錢畀冇慈善團體資格嘅非營利組織,嗰筆捐錢就唔可以申請扣稅。
香港
編輯任何非政府機構或信託團體如果要成為慈善團體,必須純粹係為法理上承認嘅慈善用途而設立。界定慈善團體嘅法律特質有四項[1]:
- 救助貧困
- 促進教育
- 推廣宗教
- 其他對社會有益處而具有慈善性質嘅宗旨
頭三項嘅有關活動可以喺世界上任何地方進行,但係第四項嘅用途必須係對香港社會有益處,先至可以被視為具有慈善性質。
相關機構要向稅務局申請,證明係慈善用途、慈善目的(包括董事唔可以有報酬等等)、同有清楚同合乎規定嘅規管文書(所謂證明會包括例如遞交捐款收據或者其他經營記錄),幾耐先批就可以視乎各種因素,但係就算冇阻滯都要大約6個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