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主義》(英文Utilitarianism),或者譯做《功利主義》,係一本倫理學經典著作,由約翰·史超域·米爾喺1863年完成[1],呢本書主要介紹效益主義,同埋論證效益主義係道德基礎。

內容

編輯

約翰·史超域·米爾喺《效益主義》指出,佢身處嘅時代,有好多人喺度鬧效益主義,但當中有啲人係唔清楚或者係誤解咗效益主義(例如連效益主義嘅定義都唔清楚),而亂鬧效益主義。所以,米爾就決定寫有關效益主義嘅文章,用嚟澄清兼辯護效益主義。之後再將文章結集,同埋加以修訂,而出到《效益主義》一書。米爾喺《效益主義》第一章,講出咗佢寫有關文章嘅原因。

喺第二章,米爾講出咗效益主義最基本嘅定義。效益主義係一個道德基礎,視促進幸福嘅事係啱,視傾向不幸嘅事係錯。幸福就係快樂,冇痛苦。不幸就係痛苦,而缺乏快樂。跟住,米爾再加以闡釋,所追求嘅快樂唔應該淨係局限於量,仲要顧及質素。至於計算效益方面,米爾指出,計算效益嘅準則係,人人均等,冇人可以超然,傾向於最多人快樂,最少人受苦,就係正確。

喺第三章,米爾講出咗,可以點樣制裁違反效益原則嘅人。外在制裁方式包括,受人指責同令人失望,諸如此類。內在制裁方式包括,良心責備。

喺第四章,米爾指出,效益主義之所以應該作為道德基礎嘅原因。米爾斷言,幸福係每個人惟一所追求嘅目標。財富名聲、權,諸如此類,之所以有人追求,係因為呢啲嘢都係達至幸福嘅方式或者已經成為幸福嘅一部分。

喺第五章,米爾指出,公義同效益嘅關係。米爾指出,世界上有好多人,對於咩係公義都有唔同觀點,而咁樣就令到公義嘅意思變得含糊不清。米爾覺得,效益主義就係最可以定義到公義。另外,米爾又指出,當有啲情況,如果作為詳細規條嘅第二原則(例如一啲律例)有違作為第一原則啲道德基礎,咁就要違反第二原則,以遵守第一原則,以達至效益。

影響

編輯

《效益主義》仍然係「有史以嚟,最出名嘅效益主義辯護書」[2],同埋世界各地嘅大學倫理學課程都有廣泛咁教到呢本書。效益主義好大程度上歸功於米爾,喺英美哲學度,迅速成為主導嘅倫理學理論。[3]效益主義始終係當今倫理學理論嘅現實選擇方案。

參考

編輯
  1. Mill, John Stuart (1863). Utilitarianism (第1版). London: Parker, Son & Bourn, West Strand. 喺6 June 2015搵到. via Google Books
  2. Scarre, Utilitarianism, p. 82.
  3. J. B. Schneewind, Sidgwick's Ethics and Victorian Moral Philoso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 p.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