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英文: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縮寫:LPAT),又叫基準試,由2001年開始,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同教育局合辦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以評核考生係唔係具備任教英國語文同普通話嘅語文能力。任何符合報考資格嘅人都可以參加。
評核包括口試、筆試,同埋淨係俾教師報考嘅課堂語言運用。考生喺所有卷別都要達到3等或以上嘅等級,先至符合喺學校任教有關科目嘅語文能力要求。未達到要求就唔可以教有關語言科目,但係可以教其他科。
評核內容
編輯普通話科
編輯- 卷一:聆聽與認辨
- 卷二:拼音
- 卷三:口語
- 卷四:課堂語言運用
英國語文科
編輯- 卷一:閱讀(Reading)
- 卷二:寫作(Writing)
- 卷三:聆聽(Listening)
- 卷四:口語(Speaking)
- 卷五:課堂語言運用(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