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語法,即寫文講嘢,當中一啲規矩。規矩至細講到字詞,至大唔過一。再細再大就踩入另一範圍,細如音素,大如段落篇章,就唔入語法文法範圍。

嚴格咁分,文法專講寫文,語法專注講嘢,但平常亦會混用,以文法較常用。寫文同講嘢有差異,但唔係下下會分。英文叫grammar,馬氏文通音譯葛郎瑪,訓字式[1]

為咗教人寫及格文章,歐洲就有師墪文法。師墪文法又叫規範文法,限制人要跟標準,一般教科書就講依種。現實講嘢未必咁,有時差別會好大。師墪文法亦唔係乜話都要有。

又有種叫描寫文法,要當地人實際講法,廣為調查,再歸納成文法。

師墪文法只為方便教學,方便人掌握大概,規矩並唔完整,有啲亦好模糊。唔滿意傳統文法,再深入研究,五花八門,各家各有各歸納。

語文本質,唔似數學物理,有明確不易法則。文法只能講到大概,歸納到就歸納,歸納唔到就放入例外。

文法有特定範圍,可以細到專研莎士比亞作品,咁例外就少啲。範圍越大,例外情況就見多。假設世界有普遍文法,咁就會粗疏到例外都數唔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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