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政府體制係隸屬於澳洲憲法嘅政府體制,成立於1856年,經歷咗百餘年多次嘅修訂。自1901年起,新南威爾士成為澳洲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嘅一個州,同聯邦嘅關係亦首先尊重新南威爾士憲法。根據澳洲憲法,新南威爾士除咗被聯邦分割部分嘅立法權同司法權,其他方面保持完全獨立。新南威爾士係根據西敏制嘅精神——英國式議會政治體系,實行三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