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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係一個犯罪學同埋歐陸法系刑法學嘅概念,所指嘅係犯罪過程當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做咗一啲行為自動有效咁防止到犯罪結果嘅發生,呢一個法律狀態。

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喺犯罪未遂或者喺犯罪嘅預備狀態期間,講緊嘅係犯罪過程中發生嘅中止、並且需要係行為人自願放棄,而唔係由行為人意志以外嘅主客觀原因而令到佢被逼停止佢嘅犯罪行為[1]。呢度所指嘅中止行為必須係講緊終局、徹底咁放棄犯罪,而唔係講緊因為條件、時機、或者一啲客觀環境不利而暫時中斷犯罪。犯罪只要去到既遂嘅狀態,就唔可能出現犯罪中止狀態[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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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邓兴华 (1990年)。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治与法律 (第3期)。原著喺2019-05-02歸檔。喺2014-12-13搵到
  2. 李侠 (2000年)。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国刑事法杂志 (06期)。原著喺2019-05-02歸檔。喺2014-12-1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