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令英文Community service order)係一種犯罪者代替坐監刑罰,通常犯案者犯比較輕微嘅。犯案者需要利用餘暇時間從事無薪社會服務工作,補償佢哋以往對社會造成嘅損害,並透過社區服務同感化主任嘅輔導,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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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規定,假如違法者年滿14歲,並裁定觸犯可以判監嘅罪行,法庭可以考慮根據嗰單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社會服務令係要求違法者喺12個月之內從事唔超過240個鐘(視乎法庭判決)嘅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可以代替或附加喺其他判決(除咗感化令之外)。法庭喺判處社會服務令之前,社會福利署嘅感化主任要向法庭提交有關違法者嘅背景調查報告,以及評估違法者適唔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嘅報告。噉樣可以確保違法者適合進行社會服務工作,以及有合適工作可以提供畀違法者,並喺得到違法者嘅同意之下,先至判處社會服務令。

所有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嘅案件,都會轉介到社會福利署轄下嘅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跟進。接受社會服務令嘅違法者,需要按照社會福利署嘅指示,喺署方監督之下,進行相關嘅無薪社會服務工作,大多數喺醫院、學校、老人院等社會機構之內進行,例如喺醫院照顧病患者、學校翻新工程、製作新機構用具、清潔、植樹、教授興趣班等。署方亦會喺工作期間向違法者作出指導同提供技術支援。

社會服務令嘅服令者可以繼續喺社區中生活,服務工作唔會阻礙佢哋本身嘅學業、工作、參加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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