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印地文: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 ,英文:Caste system in India),又叫做卡斯特體系,係曾經喺印度同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尼泊爾、斯里蘭卡等國家普遍存在嘅一種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係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好多以職業為基礎嘅內婚制群體,亦即係「種姓」。根據唔同嘅居住地區,各個「種姓」劃分成好多「次種姓」,跟住呢啲「次種姓」內部再根據居住嘅聚落,分成好多「聚落種姓」;而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實行或者唔實行外婚制嘅「氏族」,噉樣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佈喺成個印度次大陸嘅體系。所以,種姓制度係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嘅群體,並同印度嘅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以及人際關係息息相關,可以話係傳統印度最重要嘅社會制度同規範。
一般認為,種姓制度係公元前600年左右,隨著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嘅社會制度。原本嘅種姓制度並唔係要劃分階級同人的高低貴賤,而係要確保雅利安人本身嘅執政權,同埋保持各種行業都有一定嘅人數。
1947年印度獨立之後,種姓制度嘅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同歧視係屬於非法。祗不過,喺實際嘅社會運作同生活中,種姓制度仍然係扮演相當重要嘅角色。
概念
編輯種姓制度並唔係一套絕對嘅社會體系,而係根據好多唔同標準而建立起嘅一套相對階序,呢啲標準包括:係咪食素、係咪殺牛同埋係咪接觸屍體等等。呢啲標準背後嘅核心概念係一套「潔淨同不潔」嘅價值觀,但係呢個價值觀係受到實際生活中嘅權力關係影響。
當代
編輯印度獨立後,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唔能夠因為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到歧視」;第17條明文規定廢除「不可接觸制」。為咗保證低種姓人同賤民嘅教育、求職權利,印度重實施咗著名嘅「保留政策」,唔單祗喺議會兩院為佢哋保留一定比例嘅席位,而且喺所有政府機構同國營企業裡面為佢哋保留高達27%嘅名額。另外,重為低種姓出身嘅學生提供一定比例嘅升學名額。而家,印度人嘅身份記錄裡面已經唔再有任何關於種姓嘅記載。
祗不過,雖然實行咗以上呢啲措施,種姓制度對今日嘅印度社會,特別係印度農村依然係有巨大影響。種姓層級最高嘅婆羅門,人數唔夠印度總人口嘅4%,但就佔有七成嘅司法權同接近半數嘅國會席位。就算喺天災嘅時候,賤民亦飽受歧視,得唔到最基本嘅援助[1]。
另外,一份關於印度長期受歧視種姓嘅社會經濟發展嘅研究表明:[2]
- 喺2001年,印度全國平均識字率係63%,而最低種姓嘅識字率就祗有55%。
- 最低種姓嘅兒童疫苗注射水平喺2001年係40%,低過全國平均水平4%。
- 喺1995年到2005年嘅十年間,最低種姓嘅貧困率由49%降到39%,雖然跌幅大於印度全國平均嘅8%,但都係高過2005年嘅全國平均值27%。
註
編輯- ↑ 一無所有嘅印度木夏哈人
- ↑ Darshan Singh (2009). "DEVELOPMENT OF SCHEDULED CASTES IN INDIA – A REVIEW" (PDF). Journal of Rural Development. 28 (4): 529–542. 原著 (PDF)喺2010年12月22號歸檔. 喺2015年10月30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