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英文:Hegemonic Authoritarian Regime),係用權力來源來區分唔同嘅政治體制所得出來嘅種類之一。

普遍嘅政體分類有民主主義政體(英文:Democratic Regime),威權主義整體(英文:Authoritarian Regime),混合政體(英文:Hybrid Regime),而競爭式威權主義嘅整體係混合整體嘅其中一種。[1]

定義同區分 編輯

民主主義政體同完全威權主義政體嘅區分通常係二元對立嘅,民主主義政體有保障到地方市民嘅公民自由(英文:Civil Liberties),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同時都會保障有自由、公平、有競爭嘅選舉;而完全威權主義政體就相反,佢唔會主動保障市民自由,亦都唔會保障有公平選舉,但而家嘅呢啲政體已經好少,取而代之嘅通常係混合政體,即係有部分嘅特質滿足到,有部分特質滿足唔到。[2]

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通常唔會比市民有好多表達自己言論嘅自由,但會允許佢地有一定嘅選舉。

而細分落去,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無論點選都好,反對黨同執政黨嘅資源都係相差太多,所以反對黨無法影響執政黨嘅施政方針。例如,新加坡就係一個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嘅代表。

民主主義政體 自由主義式威權主義政體 競爭式威權主義政體 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 完全威權主義政體
公民自由  有 較少、接近冇 較少、接近冇  冇
固定選舉 較少、接近冇  冇
反對黨選唔選得贏  可以  唔適用 可以 唔可以 唔適用

參考 編輯

  1. Diamond, Larry Jay (2002). Thinking about hybrid regimes.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2), 21-35.
  2. Levitsiky, Steven& Way, Lucan.(2002).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2), 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