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由葛柏案跳轉過嚟)
彼德·菲茨萊·葛柏(英文:Peter Fitzroy Godber,1922年4月7號—?)係一名英國籍退休香港總警司及貪污犯。
彼德·菲茨萊·葛柏 (Peter Fitzroy Godb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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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 | 1922年4月7號 英國倫敦 |
死 | ? |
國籍 | 英國 |
職業 | 香港警察 |
出名原因 | 貪污 |
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做見習督察,1955年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級警司,1969年晉升做總警司。佢多年來喺警隊表現突出,喺六七暴動期間立過大功,屢獲英國朝廷嘉獎。不過,葛柏事實上多年來運用自己嘅職權大肆斂財,涉及貪污款項超過430萬港元。東窗事發之後,葛柏潛逃英國。由於英國無香港《防止賄賂條例》裡邊「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爾個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時間引渡唔到葛柏返香港受審。
葛柏事件引起巨大民憤,民間更加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一方面促請港府儘快捉葛柏返香港,一方面又要求正視香港嘅貪污問題。事件最後促成廉政公署喺1974年2月正式成立。廉政公署成立之後嘅第一項任務就係要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查之後,廉署發現葛柏曾涉嫌收受華籍警司鄭漢權25,000港元賄款,以安排對方出任灣仔區警司。掌握充分證據之後,葛柏終於喺1974年4月喺佢嘅英國住所被當地警方拘捕,喺1975年1月被廉署人員押返香港。同年2月,葛柏被法院裁定一項串謀貪污同一項受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以及充公25,000港元賄款。
服刑兩年幾之後,葛柏喺1977年10月獲准提早出獄,之後全家移居西班牙,以逃避港府循民事途徑向佢追討400幾萬港元嘅貪污款項。葛柏一家後來重隱姓埋名,銷聲匿跡,至今下落不明,追討貪污款項一事成為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