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洲政府體制係隸屬於澳洲憲法嘅政府體制,成立於1890年,經歷咗百餘年多次嘅修訂。自1901年起,西澳洲成為澳洲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嘅一個州,同聯邦嘅關係亦首先尊重西澳憲法。根據澳洲憲法,西澳洲除咗被聯邦分割部分嘅立法權同司法權,其他方面保持完全獨立。西澳洲係根據西敏制嘅精神——英國式議會政治體系,實行三權分立。

立法權取決於西澳洲嘅州議會,包括由西澳洲州長代表與兩院-西澳上議院西澳下議院。 行政權取決於行政會議,包括州長同資深部長(或稱資深廳長)。行政權由西澳洲州長同內閣行使,內閣由下議院嘅多數黨黨魁(即州長出任者)任命。 司法權由西澳最高法院同次級法院體系行使,但聯邦高等法院有最後嘅司法權。喺澳洲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權力制定為法律嘅情況下,其他聯邦法庭亦有一定嘅司法權。 西澳洲州議會設喺首府伯斯,政府功能方面由州議會負責監督。往昔隸屬伯斯市嘅各市區而家劃分為三十餘個地方政府(LGA),由於政治、經濟、自然環境等都有密切嘅關係,所以通稱為「伯斯大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