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禮
香港婚禮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根據香港法例,喺香港結婚嘅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凡打算喺香港結婚嘅人,無論住喺任何地方或屬於任何國籍,都可以登記結婚。
擬結婚通知書
編輯凡打算喺香港結婚嘅人,無論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都需要先向香港嘅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喺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嘅婚禮,準新人需要親自辦理擬結婚通知書。婚姻監禮人主持嘅婚禮,擬結婚通知書可以由婚姻監禮人代為辦理。
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之後,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會公開展示通知書嘅第I部份最少15日。喺呢段期間,任何喺法律上獲得授權嘅人,可以對呢宗婚姻提出反對,但係需要提交足夠證據,反對原因一般可以歸納做以下4大理由[1]:
- 其中一方係重婚,曾經喺香港或香港以外嘅地方結婚
- 結婚雙方有血緣姻親關係
- 其中一方嘅心理上或性能力上有問題(例如其中一方係變性人,但係未完成變性手術)
- 其中一方未夠21歲,未獲得家長同意
如果15日之內冇人反對,而男女雙方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呢對準新人就可以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之後三個月之內,根據《婚姻條例》結婚。
婚姻登記處婚禮
編輯婚禮程序:
- 登記官助理引領登記官進入結婚禮堂
- 新郎同新娘起立,見證人繼續坐低
- 登記官按照《婚姻條例》向結婚雙方致詞
- 新郎讀出結婚誓詞
- 新娘讀出結婚誓詞
- 登記官助理順序將結婚證書遞交畀男女雙方、見證人同登記官簽名
- 登記官將結婚證書交畀男女雙方
宗教婚禮
編輯基督教
編輯喺基督教教堂舉行婚禮 ,男女雙方都一定要係已經受洗嘅基督徒。如果唔係嗰間教堂嘅教友,需要向舉行婚禮嘅教堂提供自己教會嘅推薦信同埋已經完成婚前輔導嘅證明。部分教堂唔接受曾經離婚嘅人喺佢哋教堂舉行婚禮,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曾經離婚嘅,只可以舉行新婚感恩會。
婚禮程序:
- 婚禮開始前,所有來賓﹑司琴﹑詩班入座
- 奏序樂,新郎同主禮嘉賓步入禮堂
- 奏婚樂,花仔花女、伴娘步入禮堂
- 奏婚樂,新娘步入禮堂
- 宣召
- 唱詩歌
- 祈禱同讀經
- 訓勉
- 牧師證婚
- 新郎讀出結婚誓詞
- 新娘讀出結婚誓詞
- 新郎新娘交換戒指
- 新人同主婚人簽署結婚證書(可能同時會有詩班獻詩)
- 新郎為新娘揭開頭紗
- 牧師為新人祈禱
- 唱詩歌
- 牧師祝福
- 奏殿樂,禮成,新人步出禮堂,然後拖手行入教堂接受掌聲
- 新人致謝
- 同來賓影相留念
天主教
編輯喺天主教教堂舉行婚禮,需要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係天主教徒,婚禮通常要喺一位司鐸或執事前面舉行,而且要有兩位見證人在場。
婚禮程序:
- 女方家長進入會場,新郎同伴郎喺神父陪同之下,由聖壇旁邊嘅房進入會場行到聖壇
- 神父領歌,同詩班一齊獻唱
- 神父宣告婚禮開始
- 新娘由家長(通堂係老豆)陪同進場,伴娘同花仔花女一齊進場
- 家長將新娘帶到聖壇前交畀新郎
- 神父開始禱告、獻詩同證婚
- 新人喺天主同來賓面前,宣告願意結為夫婦
- 新郎新娘交換戒指
- 新郎為新娘揭開頭紗,神父為新人祈福
- 獻詩
- 新人致謝
- 新人同主婚人簽署結婚證書
- 同來賓影相留念
佛教
編輯香港粉嶺觀宗寺係香港第一間為佛教信徒合法舉行婚禮嘅道場。佛教信徒喺呢間寺度舉行婚禮,由法師證婚,獲頒結婚證明書,就可以成為香港註冊嘅合法夫婦。男女雙方都一定要係已經正式皈依嘅佛教徒,亦一定要符合香港法例嘅單身人士。
婚禮程序:
- 新人手執香﹑問訊,到主婚法師前請師
- 三皈依,一對新人喺佛前受三皈依
- 證婚法師向新人開示佛教家庭嘅責任﹑新人合掌恭聽
- 證婚法師問遮,問新人係咪願意嫁娶﹑互相扶持
- 證婚法師宣讀結婚證書,讀完之後,新人互相站立問訊,交換戒指
- 證婚法師致送佛珠畀新人,並誦消災吉祥咒,為新人祝福
- 新人同主婚人簽署結婚證書,證婚法師簽署見證
- 新人禮謝法師
- 佛前上供,禮成
- 新人可以同來賓影相留念同享用齋菜
道教
編輯黃大仙祠係香港可以進行道教婚禮嘅廟宇,男女雙方都一定要係篤信黃大仙嘅善信,同埋要經過嗇色園遴選會員推薦。
婚禮程序:
- 向赤松黃大仙師上香同行三頂禮
- 神壇灑淨琳琅贊,淨天地神咒,香贊,請聖讀
- 向赤松黃大仙師行初頂禮
- 新人向赤松黃大仙師行獻禮
- 黃大仙師贊
- 向赤松黃大仙師行再頂禮同誦讀意文
- 新人向赤松黃大仙師再獻禮
- 新人向天上行三頂禮,新人向赤松黃大仙師行三頂禮,新人行三交拜禮
- 結婚證書簽署儀式
- 祝婚贊
- 向赤松黃大仙師行三頂禮
- 新人向赤松黃大仙師行二獻禮鐘鼓齊鳴
- 證婚功德
- 主禮人代表嗇色園向新人致賀詞
- 向赤松黃大仙師行三頂禮
- 禮成
婚姻監禮人婚禮
編輯婚姻監禮人係指符合有關法定條件嘅執業律師同公證人,可以為新人監禮。婚禮可以喺任何時間同香港任何地方舉行,亦可以隨意定出婚禮程序。
亦有律師樓提供簡易結婚登記手續,只需要上去簽結婚證書,唔使着婚紗同禮服,五分鐘完成。
婚禮誓詞
編輯無宗教
編輯根據《婚姻條例》第21條規定,為進行婚禮嘅誓詞儀式,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首先要向雙方講出以下嘅宣述[2]:
「喺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喺職責上要提醒你哋:根據《婚姻條例》締結嘅婚姻係莊嚴而有約束力嘅,喺法律上係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嘅名)先生、(女方嘅名)小姐,你哋嘅婚禮雖然冇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哋喺本人同現時在場嘅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之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之後男女雙方需要讀出以下誓詞:
男方讀出:「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男方嘅名)願以妳(女方嘅名)為我合法妻子。」
女方讀出:「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女方嘅名)願以你(男方嘅名)為我合法丈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