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菲律賓公務船射殺臺灣漁民事件

2013年菲律賓公務船射殺臺灣漁民事件係指喺2013年5月9號菲律賓嘅海岸防衞隊喺巴士海峽攻擊同追逐台灣漁船造成一個臺灣漁民死亡[1][2]

2013年菲律賓公務船射殺臺灣漁民事件
日期2013年5月9號
地點巴斯海峽
坐標:20°04′N 123°01′E / 20.07°N 123.01°E / 20.07; 123.01
參加嘅人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琉球(鄉)籍漁船
 菲律賓 海岸防衛隊公務船

事發 編輯

台灣屏東縣琉球鄉籍漁船「廣大興28號」喺2013年5月9號上晝10點喺巴士海峽中華民國暫定執法線(北緯20.07度,東經123.01度)內捉魚,俾菲律賓海岸防衞隊用機關槍冇警告過就掃射、射擊佢哋嘅漁船,搞到船員洪石成中彈死咗[3]。根據台灣嘅媒體報道,當時「廣大興28號」喺距離鵝鑾鼻東南164海浬處捉魚,嗰度喺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界線內5海浬處,喺航行嘅過程中俾菲律賓海岸防衞隊突然攻擊。中華民國海巡署嘅巡護艦「臺南艦」接報後去到事發地點對漁船進行戒護[4]。但係菲律賓官方話發生喺巴林塘海峽,係屬於菲律賓一部份。菲律賓海岸防衞隊嗰度發現兩艘漁船,重話其中一艘漁船想撞佢哋,於是海岸防衞隊就開火[2],臺灣方面嚴正駁斥同拒絕呢個講法。

罹難者 編輯

姓名 性別 年齡 戶籍 備註
洪石成 六十五歲 屏東縣琉球鄉 「廣大興28號」船主老豆

雙方反應 編輯

  中華民國 編輯

事發初期 編輯

中華民國外交部事發後向菲律賓抗議,透過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嘅代表王樂生會見菲律賓海巡署署長Rodolfo D. Isorena,要求查明真相同懲處射殺臺灣漁民嘅人。中華民國外交部話,臺灣籍漁船喺經濟海域內作業係合法行為,菲律賓方面已經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若一國嘅軍用船舶、政府船舶違反國際法對其他嘅船舶、飛機實施暴力或掠奪行為,唔構成海盜罪,但係要求該國負擔國際責任,以及依該國國內法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等有關法條[5]。另外,駐菲代表王樂生依《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向菲律賓要求介入呢單案件嘅調查權利[6]馬英九對呢單案件表示「一定追究到底,絕不善罷干休!」[7]

  菲律賓 編輯

菲律賓駐臺代表白熙禮5月10號話,菲律賓對洪石成嘅家屬深深致歉同弔唁,重希望雙方嘅司法單位共同調查事件,希望呢件事唔會影響菲律賓同臺灣之間嘅友好[8]。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巴里羅話,開槍目的係想隻船行唔到,對造成傷亡表示同情但係冇致歉[2]

參攷 編輯

  1. 央社:菲公務船攻擊 台促道歉賠償. 原著喺2013年6月17號歸檔. 喺2013年5月12號搵到.
  2. 2.0 2.1 2.2 . 中央通訊社. 2013-05-10. 原著喺2013-05-13歸檔. 喺2013-05-10搵到.
  3. . 原著喺2013年6月7號歸檔. 喺2013年5月12號搵到.
  4. 央社:菲公務船攻擊 台促道歉賠償. 原著喺2013年6月17號歸檔. 喺2013年5月12號搵到.
  5. 官員:重疊海域捕魚完全合法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3年6月8號,.,中央通訊社 2013/05/9
  6. 台漁民遭射殺案 菲公務船所為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3年5月11號,.,中央通訊社 2013/05/10
  7. 匪行徑 殺我漁民 菲拒道歉. 蘋果日報. 2013-05-11. 原著喺2013-06-07歸檔. 喺2013-05-11搵到. {{cite news}}: Cite has empty unknown parameter: |coauthors= (help)
  8. 央社:台船員身亡 菲駐華代表致歉. 原著喺2013年5月11號歸檔. 喺2013年5月12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