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亦都寫做釐,係唐質量單位。係千分之一咁解嘅厘而來(來讀梨)。
一厘係一分嘅十分一重,係一両千份一重。講幾重時,大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 cash 或者 li[1]。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厘係0.0013安士。家下香港法例定一厘做1⁄10分 (candareen) 或者1⁄16000斤,即係3.779936375毫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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