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的士香港一種的士,1960年代初規定呢種的士最多可以載九人出入新界,所以又叫新界九人的士。呢種車頭有半圓牌,類似家下香港的士,寫住TAXI 9 SEATS,所以中文名叫九座位的士。政府規定,車身要打橫油一條長條,係上下兩行,格仔相間[1]

六七暴動 編輯

六七暴動嗰陣,香港有唔少巴士停駛。行開新界嘅九人的士,乘機去市區兜生意。有一啲揸開九座位私家車司機,就擅自轉做九人的士。重有啲客貨車,改裝做客車嘅貨車,都紛紛加入。佢哋響各交通要點載人。佢哋價錢係比巴士多一到兩倍,亦成為小型巴士,即小巴嘅前身。香港政府因為當時動亂環境,隻眼開隻眼閉,由得佢哋做生意。

之不過呢種生意係非法嘅,而且成日響大街路口,同巴士站電車站等客,阻塞交通。

轉成小巴 編輯

1967年末,香港政府見大局平定,交通開始回復正常,打算取締九人的士之類小巴。但由於呢類車有一定吸引,香港市民亦有聲音叫唔好取締,應該發牌管理。香港政府衡量過意見之後,1969年6月13號公佈,會將小巴分成兩類,一類叫公共小型巴士,即係家下叫開嘅小巴。另一類叫私家小型巴士。前者可以響街兜客收錢,至多可以載14人,除咗有限制嘅地方,去邊度載客都得,但有等別規管。後者唔可以響街兜客,呢啲通常係校巴,或者私家巴士

呢個計劃,當時的士商會反對,不過最後立法局三讀通過,成為法例。

自此,公共小型巴士就取代咗九人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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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香江:公共小巴 (約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