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修訂草案

入境條例修訂草案,全稱係《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又被公眾坊間同親泛民媒體等俗稱「鎖港條例」,係一份香港政府交畀香港立法會審議嘅法律草案,修訂嘅內容包括咗俾保安局局長授權入境事務處處長等人,有權限制搭客使用啲運輸工具。

呢個草案出咗後,惹來社會各方質疑同關切香港嘅出入境嘅自由會俾再削弱。其中香港大律師公會2021年2月11號發咗聲明,話修訂嘅條文明顯係俾咗入境處唔受約束嘅權力,仲話新條文冇指明呢種具侵入性嘅權力具體係點樣去行使兼唔解釋授權嘅理據,係令人不安[1]。保安局話過如果一切順利,希望暫定條例喺2021年8月1號就生效咁[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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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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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喺2019年爆發咗大規模嘅民主抗議活動,示威訴求係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即刻實行立法會同特首雙普選等「五大訴求」。抗議活動跟著係遭受咗政府嘅鎮壓。此後北京嘅中央政府方面喺2020年6月,兜開香港本地層面係直接出咗香港國家安全法加入基本法嘅附件,法案針對返香港本地度禁止有任何顛覆、分裂國家嘅行為。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中共政府加強咗對香港嘅控制,導致唔少活動人士同非建制派政界人士離開香港,流亡海外[3]

政府嘅直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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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安局發言人嘅講法,有關嘅條文係為咗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嘅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話目的淨係多咗要求到香港嘅航機提供返啲搭客嘅資料(俾政府)[4]

對法案嘅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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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導啲律師認為,法案係授權咗當局喺未有攞到法院命令嘅情況下、就可以禁止任何人出入香港,但未能阻止對難民嘅無限期拘留。律師同人權組織仲表示,法案係俾咗香港政府「冇限制嘅權力」,咁一嚟就同中國大陸咁可以出埋「出境禁令」。關注中國大陸民主狀況嘅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話,任意限制市民出入境自由係會深遠咁破壞社會,導致「變成大監獄」。鄒舉例2015年中國大陸嘅「709事件」度,就有近50人被當局限制咗出境,部分人甚至根本冇進入到司法程序,或者係俾檢控人嘅屋企人、仔女同辯護律師[5]

鄒幸彤又指出,中國政府以出入境及交通限制打壓抗爭早已成常態,喺社會信用系統普及後,部分中國異見人士及人權律師甚至無法喺境內坐火車。而今次修訂嘅法案,未有規限當局權力只適用於航班,擔心日後香港將步中國大陸後塵。

香港大律師公會(HKBA)喺2021年2月話過,法案係賦予咗入境處處長「一種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以阻止香港居民和其他人離開香港」。公會仲話,法案冇解釋點解要有呢種權力,冇解釋點用呢種權力,冇限制發出啲旅行禁令嘅期限,更冇防止濫用嘅保障措施[3]。職工盟幹事鄧建華就話,有關法案嘅內容明顯違背咗基本法賦予嘅出入境自由、境內遷徙自由、移民自由等,促請當局接納大律師公會嘅意見,改條文轉針對入境者,同草案要明確保安局局長具體嘅權力 ,並保證權力唔會影響出入境自由[5]

據報亞洲同西方嘅使節亦都擔心咁所屬嘅公民會受到法案嘅影響。有匿名嘅西方外交官表示,密切關注咁法案嘅發展[3]

另據大紀元報導,職工盟、白領同行工會同香港保險㒰人職工會喺2021年4月26號左近,喺沙田聯合設置咗街站,抗議政府提出嘅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可能剝奪香港人嘅出入境自由。

2021年4月28號,入境條例修訂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並且喺同年8月1號生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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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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