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推薦係一個喺香港民主發展過程入面(主要係2014年)被倡議,關於香港特首選舉提名機制嘅概念,最早由親中派學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提出。概念實際上點樣落實,唔同人士嘅建議都有一啲分別,但一般被視為係當時民主派主張公民提名制度,同親中派主張提名委員會作為唯一擁有提名權利機構之間嘅一個折衷方案,希望中共能夠接受[1]

呢個方案雖然有啲溫和民主派嘅覺得可以考慮,但有啲激進民主派人士就認為,由於提名委員會仍然掌握咗唯一同最終決定權,所以都係唔可以接受[1][2]

雖然兩邊陣營有啲人願意考慮折衷方案,令香港喺民主進程上有所進展,但隨著北京未諮詢過香港人就單方面宣佈831決定,要求要有過半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先可以成為候選人,呢個概念亦少咗好多人講,去到2014年8月31號,雨傘運動亦宣告爆發。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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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票守尾門 - 2015年部分希望政改方案通過嘅人士就提名機制提出嘅折衷方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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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 1.1 审查你妹 (2014-04-08)。港獨立媒體 | 借助民推薦民提名国数字时代 (中國中文)。喺2022-09-02搵到
  2. 黃永志 (2014-05-13)。民提名對香港最溫和,提委會方案才最激進禍港{{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