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決定,又叫831框架,全名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8月31號通過對香港2017年政改方案決定咗嘅框架。當中2017年行政長官嘅產生辦法涉及「三落閘」:

  • 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同產生辦法要跟返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嘅人數(1,200人)、構成同產生辦法;
  • 唔實行公民提名同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要攞到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先至可以做候選人;
  • 候選人限2到3名。

另外,2016年立法會嘅產生辦法亦唔會變動。

831決定雖然表面允許香港公民選出下一任行特首,但隱藏嘅規則係,會先由提名委員會替北京把關特首人選,這使得泛民主派或者北京唔鍾意嘅人,喺提名階段成為候選人嘅機率為,候選人嘅資格門檻比起之前特首選舉大幅度提高[1]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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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決定」同泛民主派提倡嘅「真普選」有好大距離,泛民主派擔心今次接受咗,就以後都無得再改,所以寧願唔要,維持現狀。呢件事亦直接導致同年9月底爆發雨遮革命,不過呢場社會運動最後失敗告終,當局仍然按「831決定」嘅框架制訂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結果喺大批建制派議員唔喺位嘅情況下被大比數否決。

雖然呢次政改搞唔成,但「831決定」未有因為咁而失效,當下一次搞政改,仍然受到「831決定」約束。不過,隨住2021年人大未經諮詢或香港人同意,通過咗「311決定」,大幅修改香港選舉制度,「831決定」變相已經唔再有效。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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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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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特首選舉制度的變化點事件 (繁體中文)。喺2024-11-29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