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支持外傭居港權謠言
公民黨支持外傭居港權謠言,係指喺2011年唔同媒體報導,話公民黨透過法律訴訟,爭取同支持香港外籍家庭傭工住滿7年後獲得居港權,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嘅謠言。縱然公民黨已經否認並提出有關黨員只係依照《大律師行為守則》行事,但由於事件臨近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謠言仍然被一啲唔支持公民黨嘅人,或者一啲親中陣營嘅炒作。
背景
編輯外傭 Vallejos Evangeline B.向法院要求覆核審裁處拒絕佢申請居港權嘅決定違反《基本法》,負責撰寫入稟狀嘅係公民黨創黨成員,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於是,有人質疑案件係公民黨背後操縱[1]。
公民黨對事件嘅回應
編輯公民黨嘅回應同觀點,主要喺當時嘅黨魁梁家傑撰寫《申請權不等同居港權》一文中搵到,大致分為政策同現行法律嘅詮釋,同埋大律師專業操守方面[2]。另一成員余若薇亦喺同年11月發表文章,話呢單官司係原訴人申請法援成功之後,獲派擅長憲法嘅李志喜做代表。成件事公民黨唯一嘅牽連就係李志喜作為公民黨成員嘅身份,但咁樣唔代表同公民黨有關[3]。公民黨其他成員回應事件嘅時候,講法亦差唔多。
政策同現行法律
編輯梁家傑喺《申請權不等同居港權》一文同埋其他唔同嘅場合,都提到只要花一至兩分鐘去了解《基本法》同《入境條例》,就會知道就算喺香港居住咗7 年以上,外傭都只係獲得「居港權」嘅「申請權」[4],之後申請人仲要證明自己喺香港有無慣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員係咪喺香港、收入可唔可以維持生活,同埋有無按照法例交稅。最後,申請人仲要得到入境處長嘅批准先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絕大部分外傭都通過唔到呢啲要求。梁家傑又批評政府無向市民提供正確嘅數字,反而帶頭製造分化,加深社會裂痕,令市民誤信謠言,引起恐慌[1][2]。
另一方面,梁家傑又去信行政長官曾蔭權同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要求佢哋盡快澄清有關外傭就居港權嘅司法覆核當中一啲唔清晰嘅地方以正視聽[5]。
大律師專業操守
編輯梁家傑喺《申請權不等同居港權》一文,提到《大律師行為守則》入面亦有一條類似「的士司機唔可以拒載」嘅規定(Cab Rank Principle,的士站原則),指大律師唔能夠因為個人喜好或者案件唔受公眾歡迎而拒絕接案,咁樣係為咗確保所有人都可以獲得法律代表嘅機會[2]。余若薇亦持相同觀點,話呢個原則喺香港法治入面好重要。就算有個別黨員代表當事人辯護,唔代表公民黨認同當事人嘅行為。正如公民黨入面亦有大律師為被控謀殺或強姦嘅人辯護,但咁樣唔代表公民黨支持謀殺或者強姦[3]。
事件影響
編輯後續
編輯梁美芬被指借事件抹黑公民黨
編輯親中陣營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喺2012年7月派發立法會工作報告,被指借呢個謠言攻擊公民黨,結果引起有人發起聯署向香港大律師公會投訴,指責梁美芬身為大律師,熟悉的士站原則,但係刻意誤導公眾。梁其後向有關聯署網站發出律師信,警告佢哋,要求佢哋關閉有關聯署,但最終仍有人將投訴遞交畀大律師公會[7][8]。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 1.0 1.1 〈公民黨否認與外傭爭居港權有關〉。《Now 新聞》 (香港中文)。喺2021-06-20搵到。
- ↑ 2.0 2.1 2.2 梁家傑 (2011-08-10)。〈觀點 – 申請權不等同居港權〉。原著喺2021-06-24歸檔。喺2021-06-20搵到。
- ↑ 3.0 3.1 余若薇。〈雅虎專欄 讚彈 - 不食人間煙火? 9-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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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法庭:居港外佣可申請香港居留權〉。《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繁體中文)。2011-09-30。喺2021-06-20搵到。
- ↑ 〈公民黨籲港府澄清外傭居港權案守則 - 大紀元〉。《大紀元 www.epochtimes.com》 (繁體中文)。2011-08-12。喺2021-06-20搵到。
- ↑ 〈受外傭居港權案拖累 公民黨評分持續下跌〉 (PDF)。原著 (PDF)喺2021年6月24號歸檔。喺2021年6月20號搵到。
- ↑ 〈梁美芬发声明 驳汇报遭抹黑_大公资讯_大公网〉。web.archive.org。2015-06-14。歸檔時間2015-06-14。喺2021-06-20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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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1 maint: bot: original URL status unknown (link) - ↑ 〈我們對於梁美芬、謝偉俊為個人政治利益誤導公眾感到憤怒!〉。www.facebook.com (英文)。喺2021-06-20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