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
公私合營,中國共產黨嘅解釋係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沒收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同官僚資本主義嘅財產之後,針對民族資本家同私營個體勞動者,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嘅政策同運動。簡單啲講,就係將私營企業全部收歸國有。
1954年9月2號,政務院第223次政務會議通過《公私合營暫行條例》。到1956年國務院通過《關於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嘅時候對財產清理估計幾項主要問題嘅規定》,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鄧小平主導改革開放政策之後,中國私營企業嘅比例不斷增加。不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之後,黨政機關對民營企業嘅控制同監管不斷加強,引發外界對公私合營復辟同「國進民退」嘅擔憂[1][2]。
參考
編輯- ↑ 〈中共加強民營企業統戰 管理「自己人」嘅時機背景同考量〉。《BBC 中文》。2020-09-16。
- ↑ 〈從公私合營到國進民退 民營企業歷史同現實〉。《BBC 中文》。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