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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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粵拼si1 faat3 ging2 chaat3 guk2;簡稱:司警或者司警局,俗稱:司法葡文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縮寫PJ英文Directorate of Judiciary Police)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轄下嘅刑事警察部門,負責刑事偵查同埋打擊犯罪行為。前身係司法警察司,前身嘅司長最後一任係白德安(António Francisco Marques Baptista)。

澳門 澳門政府機構
司法警察局標誌
局長 薛仲明
副局長 杜淑森、陳堅雄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 刑事警察
成立年份 1960年
所屬部門 保安司
警察總局(指揮)
總部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聯絡資訊
網站 pj.gov.mo
司法警察局大樓

地址 編輯

  • 司法警察局總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司法警察學校: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
  • 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路氹蓮花路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大樓地下

職責 編輯

  • 預防犯罪行為,監視同稽查公共場所同埋設施,以及一切涉嫌有助犯罪嘅地點;
  • 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犯罪調查;
  • 協助法官或檢察官,並按照佢哋嘅請求進行偵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輔助機構嘅職責。

組織法例 編輯

  • 第32/98/M號法令(1998年7月27號《澳門政府公報》)規範司法警察學校嘅職責、權限同內部組織。
  • 第26/99/M號法令(1999年6月28號《澳門政府公報》)訂定司法警察局人員職程嘅特別制度。
  • 第9/2002號法律(2002年12月9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2003年8月25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嘅入職同晉升嘅聘任、甄選同培訓程序。
  • 第5/2006號法律(2006年6月12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司法警察局。(自第9/2006號行政法規生效開始,六月二十九號第27/98/M法令即刻被廢止,但係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同第五十一條除外。)
  • 第9/2006號行政法規(2006年7月3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司法警察局嘅組織同運作。
  • 第28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2006年9月25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第9/2006號行政法規規定嘅自由通行證同徽章,工作證,以及退休人員認別卡式樣。
  • 第2/2008號法律(2008年4月21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重組保安部隊同保安部門職程。
  • 第8/2008號行政法規(2008年4月28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調整保安部隊同保安部門人員編制。
  • 第20/2010號行政法規(2010年10月18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司法警察局嘅組織同運作。

組織架構 編輯

 

基本裝備 編輯

槍械 編輯

手槍 編輯

衝鋒槍 編輯

攜帶自衛槍械 編輯

  • 刑事偵查人員唔理係咪持有槍械執照,都有權擁有、使用同攜帶自備嘅自衛槍械,但係必須申報。即使獲批,佢嘅槍械口徑必須細過0.32英吋(7.65毫米),而且唔可以攞嚟公務。
  • 刑事偵查人員喺退休後亦保留佢哋擁有、使用同攜帶自衛槍械嘅權利。

參考 編輯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