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Magna Carta),或者叫做Magna Carta Libertatum(自由大憲章),係一個喺1215年簽嘅英倫憲章[1]。大憲章係憲法最明顯嘅早期影響。大憲章影響咗好多嘅普通法同埋好多文件,例如美國憲法

大憲章

大憲章最初因為教宗諾森三世英王約翰同埋英國嘅男爵英王嘅權力上嘅不和而寫嘅,要求國王放棄一啲權利、尊重一啲法律程序同埋接受國王嘅遺願係受法律嘅約束嘅。

註解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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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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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ritain's unwritten constitution". 大英圖書館. 原著喺2019-04-01歸檔. 喺2017-03-2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