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區
(虛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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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區
臺灣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1. 1.0 1.1 1.2 1.3 1.4 1.5 有自己嘅民選行政同立法機關
  2. 亦可以叫「省轄市」
  3. 3.0 3.1 有任命嘅管理員嚟處理地區問題
  4. 4.0 4.1 有民選村長嚟處理地區問題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之一,主要係位於城市地帶,佢喺唔同時期有唔同嘅行政層級同自治權限。喺而家法律中,「市」即係同縣同級。

喺現行法規入面,市細分做以下層級,都係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