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英文: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簡稱:CEF)係香港政府喺2002年成立嘅一個基金,以鼓勵年齡介乎18歲至70歲嘅香港居民持續進修,為有志進修嘅成年人提供資助,減輕佢哋持續進修同接受培訓嘅經濟負擔。
合資格嘅申請人可以就多過一個認可課程申領發還款項。認可課程名單入便包括物流業、商業服務、金融服務業、旅遊業、設計、創意工業、語文、工作間嘅人際關係同埋個人才能嘅課程等等。
沿革
編輯- 2002年推出嗰陣,每個合資格嘅人一世人可以向政府申請一次,申請之後嘅兩年之內,申請人讀完認可課程或者嗰啲課程嘅部份單元之後,就可以攞返80%學費,或者10,000港元學費,以金額較少嘅為準。如果過咗兩年時限又或者累積用完10,000緡資助,個file就會close嘞。
- 最初係得非學位持有人先至可以申請持續進修基金。後來到咗2003年7月宣佈放寬資格畀大學學位持有人申請,9月1號實施。
- 2007年申領發還款項次數由兩次增加到四次,兩年時限增加到四年。如果之前已經close file,但係基金帳戶重有餘額未用,就可以重開帳戶,時限由申報嘅課程開課第一日開始計加多兩年。如果第一次申請,就由申報嘅課程開課第一日開始計四年。
- 2019年4月1號開始,資助上限由每人10,000港元增加至20,000港元,申請人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到70歲,基金帳戶唔再設有年期或申領次數限制[1]。頭10,000港元係資助學費嘅80%,跟住嗰10,000港元係資助學費嘅60%。
- 2022年資助上限由每人20,000港元增加至25,000港元,並撤銷年齡上限,
申請資格
編輯由2019年4月1號開始,申請人唔需要喺課程開課之前遞交開戶申請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符合以下資格嘅申請人,只需要喺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之後嘅一年之內同年齡屆滿71歲之前遞交申請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一齊辦理開戶同發還款項手續[2]。
- 屬於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喺香港逗留而唔受到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 喺課程開課嗰日同提交發還款項申請嗰日,年齡介乎18至70歲(喺申請發還款項嘅時候,有關表格同埋需要嘅文件要喺申請人71歲生日之前交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喺收到申請表嗰日當係遞交申請嘅日期);
- 已經成功修畢整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成功修畢」課程係指申請人已經出席唔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嘅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嘅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喺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嘅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經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嘅考試同功課要求)中攞到整體分數嘅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嘅較高評核要求嘅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成功修畢課程嘅證明文件可以包括修業證書、由院校/辦學機構發出嘅信件或成績表等,證明申請人已經通過有關嘅課程評核;另外,如果修讀嘅係語文能力課程,申請人必須喺開課之後同年齡屆滿71歲之前參加指定嘅語文基準試,並攞到指定或更高程度嘅成績;
- 已經獲發還款項嘅總金額,未滿上限20,000港元;
- 並未喺同一項課程嘅費用獲得其他公帑或喺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之下獲得任何資助(由學生資助處管理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發放嘅貸款如果用嚟交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嘅學費,而申請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請準則,就仍然符合資格)。
攷
編輯- ↑ 〈持續進修基金的優化措施及實施時間〉。原著喺2019年10月25號歸檔。喺2018年8月25號搵到。
- ↑ 如何向持續進修基金申領發還課程款項?要符合甚麼條件?需要遞交甚麼文件?手續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