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簡寫做担,或者叫石,係唐質量單位。
以前一石重一百二十斤。講幾重時,大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 stone 或者 shek。
而家一擔重一百斤。講幾重時,英文通常寫成 picul 或者 tam。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擔係 1331⁄3 磅(lb. avoir),一石係160磅(lb. avoir)。家下香港法例定一担等於一百斤,即係 60.478982 千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