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中心英文Rehabilitation Centres)係香港懲教署管理嘅一種設施,收容14至20歲嘅青少年罪犯,為佢哋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訓練嘅更生計劃。

簡介 編輯

2002年開始,更生中心成為香港另一個代替監禁嘅新刑罰,適合14至20歲嘅青少年犯人,無論係男定女。如果犯人判處短期羈留式刑罰,但係唔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就可以判入更生中心。更生中心嘅目的,係防止犯人再有犯罪行為,同埋協助佢哋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更生中心令唔適用於曾經判監、或者曾經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戒毒所嘅犯人。

喺更生中心,犯人會先羈留兩至五個月,刑期由懲教署署長考慮過犯人紀律同進展之後先會確定。之後,犯人會轉送到另一間更生中心,居住一至四個月(時期由懲教署署長考慮過犯人嘅需要同進展之後確定)。

訓練 編輯

第一階段計劃喺更生中心接受兩個月至五個月嘅訓練,集中紀律訓練,希望透過半日嘅基本工作技巧訓練同半日嘅教育/輔導課程,協助青少年犯人識得自我控制同培養有規律嘅生活模式。

第二階段計劃,青少年犯會入住中途宿舍形式嘅院所一至四個月,其間佢哋可以出去返工、返學或者參與其他獲得批准嘅活動。

犯人獲釋之後,可能需要再接受為期一年嘅監管,期間要遵守某啲規限,例如喺夜晚某個時間之後,一定要留喺屋企。犯人若果唔遵從監管條件,就可能會再次送入更生中心。

更生中心一覽 編輯

第一階段 編輯

第二階段 編輯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