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情況
香港嘅其中一種緊急狀態
極端情況(英文:Extreme conditions),係香港政府因為惡劣天氣帶嚟嘅嚴重影響而頒佈嘅緊急狀態,除必要人員外,僱主唔應該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返工。呢個狀態大致等同其他國家同地區因為惡劣天氣而宣佈「停工」,但只係指引而冇法律效力。
沿革
編輯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香港多處冧樹同水浸,令到交通嚴重受阻,但政府只能夠宣佈停課,並未有一套機制宣佈停工,令大部份打工仔仍然要返工。
政府經過檢討後,2019年6月3號正式訂立「極端情況」機制[1],政府會審視颱風吹襲後對香港嘅影響,包括公共交通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者大規模停電,決定係咪頒佈「極端情況」。喺「極端情況」下,除咗同僱主就「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有訂立返回工作地點返工協定嘅必要人員外,僱員應該留喺原來嘅地點或安全地點,唔好返工。呢個安排大致等同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或以上信號生效期間嘅安排。
發出紀錄
編輯2023年9月7號晚開始,受到颱風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影響,香港廣泛地區持續暴雨,香港天文台喺23:05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雨勢喺深夜持續,多區出現水浸。香港政府喺9月8號05:34發出新聞稿,頒佈「極端情況」至少維持到中午[2],係機制訂立後頭一次頒佈;10:48再宣佈「極端情況」至少維持到夜晚6點[3];下晝兩點半政府舉行跨部門聯合記者會,再宣佈「極端情況」至少維持到午夜12點[4];21:38宣佈確定「極端情況」午夜12點結束[5],總共歷時超過18個鐘頭。雖然「極端情況」當初係為咗颱風而設,但頭一次頒佈卻係因為暴雨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