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委員會(英文:Funeral committee)係爲搞喪事而成立嘅單位,負責一切同喪事有關嘅嘢,一般都會叫做治喪小組或治喪辦公室。
設立治喪委員會嘅情況,通常係因為死者喺某個團體、組織、圈子或公司入面,出名同有聲譽,由死者嘅圈內好朋友、老闆、同事、部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協調同安排治喪嘅各樣嘢。組成治喪委員會要寫埋「治喪委員會名單」,委員要係同死者有交際先可以做嘢,唔係就唔使寫個名出嚟,避免浮誇[1]。
當死者本身或仔女入面有聲望、社會地位或社交圈廣,死後通常由政、商各界聯合組成治喪委員會,好多時職務由名人嚟掛名,實務由其他人嚟處理,都被認為係其中一個弊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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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地區殯葬禮俗 改進事項〉。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原先內容歸檔喺2016-04-07。喺2016-03-24搵到。「為徹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允宜籲請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會委員,更不得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發訃聞,俾能專心公務,端正官常。」
- ↑ 陶傑 (2004-06-15)。〈治喪委員會〉。蘋果日報副刊。喺2016-03-24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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