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嬰係中國自古就存在嘅不良習俗,係指啲人將剛出世嘅嬰兒浸死。

早喺戰國時代就有話「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1]。喺西漢初期,因為國家經濟唔好,一般百姓負擔唔起一種叫「男丁錢」嘅人口稅,「故不舉子」[2],「生子輒殺」[3]。同樣情況,喺宋朝又一再重演。[4][5]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實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嘅政策,雍正年間又有「攤丁入畝」,中國人見生仔有好處,先至減少冇溺殺男嬰,但係女嬰就冇咁好彩。

喺1979年,伴隨住中共政府一孩政策,加上中國人重男輕女嘅傳統觀念,又再牽起新一輪嘅溺嬰潮。到咗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兩孩政策,正式結束實施36年嘅一孩政策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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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非子‧六反》
  2. 《西漢會要‧卷十七》
  3. 《西漢會要‧卷五十一》
  4. 《宋會要輯稿·食貨》:「湖州丁絹最重,至生子不舉。」
  5. 《錢通‧卷十一》:「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

參考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