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選舉制度係嚟自葡萄牙統治澳門嗰時建立嘅。

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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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爆發革命之後推翻薩拉查統治嘅獨裁政權,之後葡萄牙政府就話實行「非殖民化」嘅政策,葡萄牙被逼放棄晒海外啲殖民地,搞到世界上好多嗰葡萄牙屬地都紛紛從葡萄牙獨立出嚟,繼安哥拉莫三鼻給獨立之後,葡萄牙承認澳門唔係葡萄牙嘅殖民地,而係葡萄牙幫中國管理澳門,係特殊地區嚟,唔再將澳門當為殖民地或者叫「澳門省」,而係另行制定一份同澳門特殊情況適應嘅章程」,即係《澳門組織章程》,而呢份嘢就係奠定咗今後澳門選舉發展同規模。

份嘢入面嘅有關選舉大致內容:

  • 澳門每四年選一次立法會議員。
  • 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係用漢狄法,即係第一個候選人攞到嘅票數除一,第二個就除二,第三個就除三,一直咁計落去。
  • 澳門立法會有一定數量議員由澳督委任。

之後一直到1992年嘅立法會選舉有民主派嘅第三個候選人都贏出,之後立法會多個政黨就拎呢份嘢出嚟修法,將漢狄法改良,以等比方法嚟除候選人得票,即係由第三個候選人開始就除四,第四個就除八,第五就除十六,即1、2、4、8、16、32...,一直咁計落去。

1999年12月20號澳門回歸,之後就由《澳門基本法》取代《澳門組織章程》,選舉大容大致一樣,只係畀人改咗小小嘢,由澳督委任一定數量議員改由行政長官委任,同時亦增加咗四大界別嘅選舉委員會嚟選澳門行政長官。

2012年8月29號立法會通過政改,又畀人叫做加二加二加一百,即係由2013年立法會選舉同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開始,立法會直選加兩席、間選加兩席,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加多一百人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