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係大日本帝國用報復琉球國琉球族被殺害做藉口,1874年(大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5月攻打屬大清領土嘅臺灣牡丹鄉嘅臺灣原住民部落,最後大清同日本簽和約,大清實際要賠日本50萬兩銀,而和約嘅字眼後尾亦畀日本利用,指大清冇否認琉球國係日本屬地,最終日本吞併咗琉球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