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
連登。
田登係北宋一個臭名遠播嘅州官。佢覺得佢個名係寶,所以唔畀人叫做阿登;因為登同燈同音,就連夜晚點燈,都唔畀話點燈,只可以話點火。如果邊個唔覺意講咗個登字或者係近音字,噉嗰個人就有侮辱地方長官嘅罪,重嘅要判幾年監,輕嘅都要打幾十板屎窟。有一年上元節,其中有種節目叫做放花燈。放燈之前,照例由地方官府,貼出告示公文,都寫住:「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呢啲告示貼滿晒大街小巷,外地遊客唔知有避諱呢回事,見到張告示個個嚇餐死,以為呢個州放火係種習俗。事後,啲人都挖苦話:「祗準州官放火,唔畀百姓點燈。」後來呢兩句話就成為咗成語,諷刺在上位者任意亂嚟,而限制在下位者嘅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