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縮寫IPD)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嘅部門,負責香港嘅知識產權事務。

簡介 編輯

知識產權署喺1990年7月2號成立,接替註冊總署處理專利註冊、貨品嘅商標註冊同其他相關工作。知識產權署署長取代註冊總署署長擔任商標註冊處處長同專利註冊處處長嘅職務。同時,知識產權署亦從律政署接收處理有關版權事務嘅職能。喺1998年,知識產權署更擔任政府嘅知識產權民事法律顧問。

知識產權署轄下嘅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分別負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嘅事務。商標註冊處喺1874年成立,係世界上歷史最悠久嘅商標註冊處之一。

職能 編輯

  • 根據香港保護知識產權嘅政策同法例,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供意見;
  • 根據知識產權事務向政府各局同部門提供民事法律意見;
  • 註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同版權特許機構;
  • 有關保護知識產權嘅推廣同教育。

歷任首長 編輯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