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粵拼:zi1 sik1 caan2 kyun4;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係一個人對佢所擁有嘅知識資本所享有嘅專有權利,一般只係響有限時間之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譬如發明、文學同藝術作品,同埋響商業中使用嘅標誌、名、圖同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係某一個人或者組織所擁有嘅知識產權。常見嘅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同商標等等。
而GNU嘅Richard Stallman就提出 [1],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呢個概念本身就有好多問題;佢引Stanford 法學院嘅Mark Lemley 教授,認為呢個概念由1967年WIPO出現而開始,至近年流行,實係將版權、商標同埋專利三種有完全唔同目標、內容同沿革嘅法律擺埋一堆,會令人唔自覺咁過份推廣(overgeneral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