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由綜援跳轉過嚟)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簡稱綜援英文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縮寫CSSA)係香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喺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嘅人士提供安全網,令到佢哋嘅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嘅基本需要。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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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一家要係香港居民,獲得香港居民身分唔少過一年,同埋喺獲得香港居民身分之後,喺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係由獲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住香港一年嘅日數唔需要連續或緊接喺申請日前。申請之前嗰一年離開香港唔超過56日(無論連續或分開),都會屬於係喺香港居住。18歲以下嘅香港居民可以豁免以上嘅居住香港規定。

唔係香港居民並唔符合綜援計劃嘅申請資格。呢啲人包括非法喺香港居留嘅人,同埋唔係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喺香港逗留嘅人,即係嗰啲要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嘅逗留條件規限嘅人(例如訪客同輸入勞工)。

喺特殊情況之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以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住香港規定嘅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經濟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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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同資產嘅審查:

入息審查

申請人同埋家庭成員每個月可以評估嘅總收入必須低於佢哋喺綜援計劃之下認可嘅每月需要總額。

資產審查

申請人同埋家庭成員喺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國家/地區擁有嘅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嘅現金價值、股票同股份嘅投資同其他可以變換現金嘅資產同財物)總值唔可以超過規定限額。

援助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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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標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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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同類別嘅受助人會獲得唔同嘅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嘅基本需要。

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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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嘅受助家庭,如果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以根據家庭裏面呢類合格成員嘅人數,獲發每年一次嘅長期個案補助金,用嚟更換家居用品同耐用品。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個月可以獲發單親補助金,幫助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遭遇嘅特別困難。

社區生活補助金

唔係住喺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嘅綜援受助人,每個月可以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幫助佢哋留喺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嘅條件。

交通補助金

年齡喺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嘅受助人每個月可以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佢哋多啲外出參與活動,令到佢哋可以融入社會。

院舍照顧補助金

住喺非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嘅綜援受助人,每個月可以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佢哋嘅院費負擔。

特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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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嘅特別需要,例如租金、學費同其他教育費用、必要嘅交通費用、醫生建議嘅膳食、復康同醫療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兒童可以獲得嘅特別津貼,只限於租金、水費/排污費、同兒童就學有關嘅支出、幼兒中心費用同殮葬費用。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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