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狀態係一種假設,嚟形容人類成立社會之前嘅狀態。呢個概念喺幾乎所有社會科學範圍都通用,包括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契約論、宗教、國際法律等等[1]

哲學家對呢個概念嘅主要問題包括:

  • “喺自然狀態嘅生活係點樣嘅?”
  • “人類點樣成立社會/政府?”
  • “點解人類會用嚟組織社會?”

社會契約論入面,喺自然狀態嘅人類有無限自由,但係冇任何權利。經過組織政府之後,人民先至用自己嘅自由嚟換權利。關於嘅出現之前嘅社會,呢啲一般都係屬於考古學或者古代人類學嘅範圍,嚟研究個社會嘅社交同權力嘅制度。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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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mer de Vattel, The Law of Nations, Preliminaries. Idea and General Principles.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