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
(由謀殺犯跳轉過嚟)
謀殺(粵拼:mau4 saat3)係一種罪行,係指有意圖噉令人哋嚴重受傷或者死。
喺香港嘅謀殺罪
編輯- 喺香港,法律制度沿用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嘅人畀人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終身監禁;至於18歲以下嘅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較短刑期。依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下面呢啲情況下殺人唔屬於謀殺,需要第啲罪名(例如誤殺)起訴:
- 殺人行為未具備預懷惡意、
- 殺人嗰陣神志失常、
- 喺畀人激嬲到冇咗自控能力底下殺人、
- 依據自殺協定下互相殺死協定中嘅人。
- 若嗰位犯人有精神病,且病情不定時,雖然會以誤殺罪起訴,但所判處嘅無限期醫院令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而且一般唔可以假釋,亦係18歲以下人士可畀判囚終身嘅例外。